|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点击登录查看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确保中标人能够按约定签署合同;实行专户管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后规定时间内,向未中标人和中标人有息退还(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除外) | 不得超过招标 项目估算价的 2% 2020 年 12 月 1 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投标 保证金不得超过 50 万元,除建设工程外的项目交易按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 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依据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安徽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等六部门《关于 加快推进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工程 担保制度的通知》 (建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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