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三次)
| 项目名称 | 对27批次罚没物资进行无害化销毁服务项目 |
| 项目业主 | |
| 项目控制价 | 3.13万元(人民币),包干价,含装卸、运输及销毁处置费等,最终按综合评分法确定服务供应商。 |
| 公告发布时间 | **** |
| 项目概述 | 本项目共计1个包,服务内容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收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商标侵权的商品等27批次罚没物资通过焚烧、化制、破碎等方式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置。 |
|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其他要求:提供销毁过程的照片及视频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请投标人将公司简介、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处置能力印证资料等分别加盖公章,制成招标文件并密封,文件内容将作为评分依据。 |
| 投标人报名时间 | ****9:00-****17:00。 |
| 投标人报名地点 | 青白江区**** |
| 投标人报名方式 | 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 |
|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青白江区****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肖老师,****。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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