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报废轮胎处置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
| 委托方 |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9:30始至****17:00止。 竞价时间:****9:30 竞价地址:点击登录查看六楼会议室。 |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 转让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 交易保证金 | |
| 点击登录查看报废轮胎处置项目 | 2.625万元 | 0万元 | |
| 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点击登录查看报废轮胎处置项目。 2.标的详细情况: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条)大型普通客车轮胎255/70R22.570大型普通客车轮胎11R22.5330注:本次转让标的为点击登录查看拟处置的位于点击登录查看营运分公司综合停车场内的废旧轮胎,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成交后成交价不得调整。 |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 标的展示 | 转让标的存放在点击登录查看营运分公司综合停车场内,展示时间为本公告期内工作日8:30-11:00,14:30-17:00,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项“联系方式-现场踏勘”。 |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的独立法人企业,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买受人。 | |||
| 三、转让要求 |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成新度和功能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自委托方书面通知的进场日期起,受让方须在2个日历日内对完成转让标的拆除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拆除、搬运机械至标的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③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须遵守工信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报废轮胎。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资产转让合同》。 |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 本次竞价以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最高者(其报价必须超过委托方所设定的底价)为最终成交人,详见竞价须知。 |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 (一)项目登记 1.登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期工作日内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登记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至代理机构处进行登记,并领取电子版文件,否则将不予接受其竞价。 2.地址:巢湖市****点击登录查看) (二)项目竞价: 1、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竞价须知。 2、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不低于500元/次或其整数倍。 3、意向受让方开标前半小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加盖公章现场登记,经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价: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竞价文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承诺函(格式见竞价文件); (6)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格式见竞价文件); 重要提示: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登记及相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委托方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巢湖市****点击登录查看);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携带授权书和身份证领取。 |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人民币2000元,成交受让方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代理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 ||
| 七、其他说明 | |||
| 1.委托方向代理机构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代理机构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任何要求澄清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3.点击登录查看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点击登录查看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
| 八、联系方式 | |||
| 委托方 | 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 ||
| 代理机构 | 联系电话:朱工 ****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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