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估价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四川立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1、评估目的:为出让方通过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弹性年期(20 年)出让底价提供参考依据。
2、评估范围:达州高新区核心区 H2 - 9 - 5 地块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评估。
3、评估基准日:2025 年 07 月 01 日。
约定书签订后,于 2025 年 07 月 01 日列出所需评估资料清单交与委托方,委托方在接到资料清单后 5 个公历日内提供受托方所需全部评估资料,受托方应当在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全部评估资料后 20 个公历日内按委托方要求(一个法人单位出具一套报告,每套报告一式贰份)提交《土地估价报告》。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评估工作,甲、乙双方需另行协商。
1、根据委托方对土地评估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建议,做好资产清查和土地评估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
2、在受托方估价人员进驻现场后,委托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向受托方提供与评估相关的文件、资料;
3、受托方估价人员在委托方现场工作期间,委托方应提供食宿、交通费用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并给予协助;
4、受托方在评估工作中需要委托方配合的,特别是进行现场勘察工作时,委托方应指定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使评估工作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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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进行;
5、委托方应为受托方在工作过程中协调企业内部及评估有关的外部管理
部门的关系创造良好条件;
6、在受托方按评估协议开展工作及完成评估任务后,甲方(达州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应按照约定条件向受托方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向委托方派出具有足够技术力量的评估工作组。
2、评估工作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估,认真
执行有关法律和法规,对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遵守执业道德,对委托方提供的内部资料严守秘密;
4、受托方按与委托方商定的条件和时间提供正式《土地估价报告》;若
委托方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材料,受托方有权延长交付报告书时间。
五、双方的责任
1、任何一方对通过该专业服务项目所获得的机密资料,须以审慎的态度
并以受托方处理同类机密资料的方法处理,以保障双方的利益。
2、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中所称的“地价定义”是指评估对象
在设定用途、年限等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
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是对评估基准日所评宗地价
值的客观公允反映,受托方对这一基准日以后的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
负任何责任。
3、本约定项目之评估报告中所评估_at_象的价值划分只限于报告中陈述的
使用方式和目的。其中任何组成部分的独立价值将不适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并禁止用于与其他评估相关事宜及约定目的之外使用。
4、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提供的基础出件、数据资料上做出的。委托方对
提交受托方的公共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5、在评估过程中,若因委托方原因提出重大修改,造成受托方返工,双
方应另行公共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
方应另行协商加收评估费用和出具服务告的时间。
6、双方毋须在不能控制或预测的情况下而导致的延误或失败承担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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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六、评估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根据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土地一级市****
乙方收款账户:****40976
开户银行: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州****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评估费在土地出让后甲方一次性付清。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约定书或执行本约定书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八、本约定书壹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如遇特殊情况,其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立信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张敬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绵阳市****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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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档次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分段累计计费率 | 评估收费计算(万元) | 应收土地评估费(元) |
|---|---|---|---|---|
| 1 | 100 以下(含 100) | 0.40% | 100*0.4% | 4000 |
| 2 | 101 以上至 200 部分 | 0.30% | 100×0.3% | 3000 |
| 3 | 201 以上至 1000 部分 | 0.20% | 800×0.2% | 16000 |
| 4 | 1001 以上至 2000 部分 | 0.15% | 1000×0.15% | 15000 |
| 5 | 2001 以上至 5000 部分 | 0.08% | 454.07×0.08% | 3632.56 |
| 6 | 5001 以上至 10000 部分 | 0.04% | 0×0.04% | 0 |
| 7 | 10000 以上部分 | 0.01% | 0×0.01% | 0 |
| 备注 | \multicolumn{4}{p{10cm}}{注:以上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 | |||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multicolumn{3}{c}{2454.07} | |||
| 应收金额(元) | \multicolumn{3}{c}{41632.56} | |||
| 下浮比例 | \multicolumn{3}{c}{50%} | |||
| 实收金额(元) | \multicolumn{3}{c}{20820.00} |
盖章(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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