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估价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三中心办公楼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云川
联系电话:028 - ****
地址:成都市****
经达州市****
达州高新区堰坝片区GX - YB - A03地块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
已拉:清李尚审定
孙云书 7 - 14
坤7.14
-1-
十一、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50%收取本次评估费用(应付评估费:0.8210万元,大写:捌仟贰佰壹拾元整)乙方收款账户: 对公银行转账 , 开户银行: 成都银行琴台支行 ,账号:******** 。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评估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同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次性结清评估费用,本合同效力终止。
十三、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估价。
十四、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负责。
十五、估价结果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十六、《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一式贰份,报告的使用权归估价委托人所有。
十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委托估价方):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
四川大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25年 月 日
| 档次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分段累计计费率 | 评估收费计算(万元) | 应收土地评估费(元) |
|---|---|---|---|---|
| 1 | 100 以下(含 100) | 0.40% | 100×0.4% | 4000 |
| 2 | 101 以上至 200 部分 | 0.30% | 100×0.3% | 3000 |
| 3 | 201 以上至 1000 部分 | 0.20% | 471.07×0.2% | 9421 |
| 4 | 1001 以上至 2000 部分 | 0.15% | *×0.15% | * |
| 5 | 2001 以上至 5000 部分 | 0.08% | *×0.08% | * |
| 6 | 5001 以上至 10000 部分 | 0.04% | *×0.04% | * |
| 7 | 10000 以上部分 | 0.01% | *×0.01% | * |
| 备注 | 注:以上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 | |||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671.07 | |||
| 应收金额(元) | 16421 | |||
| 下浮比例 | 50% | |||
| 实收金额(元) | 8210 | |||
| 盖章(评估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