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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石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东东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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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东莞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

预算金额:758576.02元

采购需求:

1.标的内容: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最高限价(元)

东莞市****

1(项)

详见谈判文件

710014.09元(不含安全生产措施费11192.77元)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1.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注:①参与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②中小企业类型认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3.1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人民币3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

五、开启

时间:****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莞市****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在获取谈判文件时,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评审。

2. 相关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东莞市****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东莞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836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836

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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