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估价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三中心办公楼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玉兴
联系电话:****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经点击登录查看随机抽取(达市****
一、估价对象:达州高新区核心区E4 - 3 - 3地块(土地面积:33024.47平方米)
二、估价期日:****。
三、估价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供参考
四、甲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供本估价项目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和信息数据,甲方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五、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工作,乙方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查勘现场,使估价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相关资料后/日内完成估价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土地估价报告》。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以及估价中所涉及到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报告》,如果因为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估价所需要的资料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乙方有权延长提交报告的时间。
九、在估价过程中,甲方对约定的估价对象、估价期日或估价目的等提出重大修改,需要乙方调整工作内容,双方应另行协商收费和提交估价报告的时间。
十、根据土地估价委托合同及乙方提供的发票支付土地评估费用。
十一、本次评估费用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
已核.济等局审定
孙传.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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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50%支付,同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结清评估费用。
乙方收款账户: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官盛新区支行,账号 ******** 或账户: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成都市****
十二、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估价资料的,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土地估价报告的时间。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乙方估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的,应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估价费用;未完成估价报告的,按评估费的___付给乙方,或已预付的评估费不予退还,上述两者之中取其高者。如甲方未按第十一条约定期限足额支付评估费的,自逾期之日起,需按应付未付评估费总额的每日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评估费全额付清为止。
十三、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土地估价报告的,每日按评估费的___支付违约金。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评估工作完成并提交正式报告,同时在土地出让成交后一次性结清评估费用,本合同效力终止。
十五、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土地估价的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估价程序,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基础上进行估价。
十六、乙方对估价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负责。
十七、估价结果报告初稿完成并征求甲方意见后,乙方出具估价报告,甲方的意见必须客观、真实。
十八、《土地估价报告》出具一式贰份,报告的使用权归估价委托人所有。
十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
甲方(委托估价方):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乙方(受托估价单位):
四川中兴智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 档次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分段累计计费率 | 评估收费计算(万元) | 应收土地评估费(元) |
|---|---|---|---|---|
| 1 | 100 以下(含 100) | 0.40% | 100×0.4% | 4000 |
| 2 | 101 以上至 200 部分 | 0.30% | (200 - 100)×0.3% | 3000 |
| 3 | 201 以上至 1000 部分 | 0.20% | (1000 - 200)×0.2% | 16000 |
| 4 | 1001 以上至 2000 部分 | 0.15% | (1271.44 - 1000)×0.15% | 4071.60 |
| 5 | 2001 以上至 5000 部分 | 0.08% | / | / |
| 6 | 5001 以上至 10000 部分 | 0.04% | / | / |
| 7 | 10000 以上部分 | 0.01% | / | / |
| 备注 | 注:以上收费标准摘自:《国家计委、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 号) | |||
| 土地价格总额(万元) | 1271.44 | |||
| 应收金额(元) | 27071.60 | |||
| 下浮比例 | 50% | |||
| 实收金额(元) | 13535 | |||
| 实收金额(大写) | 壹万叁仟伍佰叁拾伍元整 | |||
| 盖章(评估单位): | ||||
| 2024 年 12 月 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