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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评估业务委托合同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广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定本委托合同。

一、委托业务范围及目的

  1. 评估目的:甲方为科学决策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事宜,委托乙方进行土地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 评估对象: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评估目的、评估要求,对甲方位于达州高新区核心区C8-1-1地块一宗二类工业用地(面积10052.8㎡),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3. 评估基准日:此次评估的基准日为****。
  4. 评估期限:自甲方提供评估所需要的全部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文件资料起3个工作日完成。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为乙方评估作业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文件资料。
  2. 负责对乙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若乙方需要甲方作出书面说明的,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
  3.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按时足额支付评估费。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按照国家的有关土地估价相关规范规定,严格遵守评估操作规程及有关职业要求,不得与项目业主联系,客观、公正地从事评估工作,参与评估的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1. 按照甲方的委托要求,按时向甲方提交评估报告及其附件。
  2. 与甲方密切配合,按期完成评估工作,并主动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工作。
  3. 为甲方评估项目数据、资料及其结果保密。
    四、评估收费
    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有关规定:高新区地价评估抽取方式参照市本级抽取方式,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中介超市库中随机抽取地价评估单位费用标准按照每宗地块土地价格评估以实际收费标准分阶段取费,其中: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按实际取费标准确定,高于1万元的按分段取费标准的50%确定。
    本项目评估宗地面积为10052.8㎡,评估总价175.9240万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评估费用6278元人民币(大写陆仟贰佰柒拾捌元整)。评估费待土地出让后一次性付清。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明码标价的规定,评估费用根据土地评估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规定,标准如下: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
    |—-|—-|—-|
    |1|100以下(含100)|4|
    |2|101以上 - 1000(含1000)|3|
    |3|1001以上 - 2000(含2000)|2|
    |4|2001以上 - 5000(含5000)|1.5|
    |5|5001以上 - 8000(含8000)|0.8|
    |6|8001以上 - 100000|0.4|
    |7|100000以上|0.1|

按上述收费标准,本次评估土地拟收费金额为共计6278元。评估费用计算过程如下: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金额(万元)|费用(元)|
|—-|—-|—-|—-|—-|
|1|100以下(含100)|4|100|4000|
|2|101以上 - 1000(含1000)|3|75.924|2278|
|合计| | |175.9240|6278|

五、评估报告的出具

乙方向甲方出具在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网上备案,并取得网上备案号的正式评估报告提交给甲方。由甲方分送、使用,评估报告仅按评估目的应用,使用不当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具体资料如下:

  1. 土地估价报告(一式两份);
  2. 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备案号(封面首页);
  3. 待估宗地照片(不同角度展示);
  4. 待估宗地所处区域位置示意图;
  5.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应附附件材料;
  6. 《城镇土地价规程》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合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违约应当按《民法典》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委托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3041J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 达州高新区长田新区三中心办公楼

乙方: 四川广益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8583P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 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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