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拟对西善桥街道翠山路、伴山路等四条道路交通护栏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招标,并于****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
1.2项目名称:西善桥街道翠山路、伴山路等四条道路交通护栏采购
1.3预算金额:31.9万元
1.4最高限价:31.9万元
1.5采购需求:翠山路、伴山路等四条道路增设护栏,需采购454套护栏、100个护栏底座(用于后续维护和更换)。具体要求及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供货完成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评标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起至****为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方式:网上获取:请各位投标人登录http://yhzc.njyh.gov.cn/web/或http://47.105.121.236:9001/web/(雨花台区招投标采购平台),第一次使用平台需要完成用户注册,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注册向导页面说明完成用户注册及CA证书购买(CA证书由“皓盘云建”APP提供,购买时请选择“雨花招采”平台)。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入招标公告页面,点击“我要获取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按招标公告下附的“附件”提供相关资料。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14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PDF格式文件。在“皓盘云建投标工具”中上传投标文件,再使用“皓盘云建”app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时需要使用“皓盘云建”app进行扫码加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2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
6.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京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南京市****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工
电 话:****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