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0〕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2020〕3号)文件等要求,请需要申请医保协议定点的医药机构,于****前上交定点机构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我中心将会组织人员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初审条件的单位,再组织现场评估、结果公示,特予以公告。
受理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稽核内控部
受理人:雷宇
受理电话:****、****
附件:1.医疗机构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2.零售药店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
3.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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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一、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七)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二、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附件2
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障定点:
(一)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三)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四)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六)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零售药店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疗保障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六)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七)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附件3
| 药店许可经营范围 | ||||||||||
| 开业时间 | 机构类型 | |||||||||
| 营业面积(平方米)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 | |||||||||
| 上级公司名称 | 上级公司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是否独立法人 | 是 □ 否 □ |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实际控制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药师配置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技术资格 | 发证日期 | 证书编号 | 注册地 | 劳动合 同有限 期限 | ||
| 医保管理工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医保管理工作专职人数 | 医保管理工作兼职人数 | |||||||||
| 医保管理人员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专(兼)职 | 劳动合同有效期限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刷卡商户号及终端号 | |||||||
| 连锁药 店总部 医药公 司信息 | 名称 | ||||||
| 地址 |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编号及取得时间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 | |||||||
| 医保管理工作负责人姓名、电话 | |||||||
| 经营药品种类 | |||||||
| 西药 | 医保西药 | 中成药 | 医保中成药 | 中药饮片 | 医保中药饮片 | ||
| 信用承诺书 | 本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 ,并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2.承诺已认真阅读《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 ,无第十一条不予受理情形。 3.承诺建立规范财务制度并完善药品及医疗服务管理等制度,并安装了规范的零售药店管理系统。 4.承诺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 5.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所有制形式 | ||||||
| 执业许可证号 | 主管部门 | ||||||
| 经营性质 | 正式运营时间 | ||||||
| 机构类型 | 经营面积 | ||||||
| 批准床位数 | 实际开放床位数 | ||||||
| 基本账户开户名称 | 医疗机构等级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码: | |||||||
| 主管医保工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 医保职能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在职职工人数 | 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医保人数 | ||||||
| 申请业务内容 | 住院 □ 门诊 □ | ||||||
| 卫技人员汇总情况( 以注册人员为准) | 人数 | 第一注册地在本机构的人数 | |||||
| 医生 | |||||||
| 护士 | |||||||
| 医技 | |||||||
| 药师 | |||||||
| 合计 | |||||||
| 科室设置、医护人员( 以注册人员为准)、病床数情况 | 科室 | 住院开放床位数 | 医生人数(其中第一注册地在本医疗机构的人数) | 护士人数 | 其他 | ||
| 大型医疗设备信息 | 品种 | 型号及数量 | 购买年月 | 有限期 | ||
| 信用承诺书 | 本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并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承诺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 、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2.承诺已认真阅读《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 ,无第十二条不予受理情形。 3.承诺建立规范财务制度和完善的药品及医疗服务管理等制度。 4.承诺严格按医疗保险政策和协议要求规范提供医疗保险服务 ,如有违规行为 ,将承担相应责任。 5.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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