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重庆市****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85.423844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 | ||||
| 坐落 | 详见附表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185.423844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3(含免租期)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照先交租后使用原则,每3个月支付一次 | 免租期 | 双方签字确认《便民设施场地移交确认表》次日起 2 个 月为免租期(含装修期)。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赁期内,从合同起租日起,每年按照3%同比递增 | 招租用途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的用途,(除不得销售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等有碍地铁运营安全的商品外,不限制业态) | ||
| 产权证号 | - | ||||
| 楼层 | 车站站厅层 | 结构 | - | ||
| 房屋证载用途 | - | 招租面积(㎡) | 1701.59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承诺自签订合同且已全额收到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及水电搭接保证金之日起6个月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若因建设工期导致延期交付的情形除外)。若涉及标的分批移交,合同期以第一批场地移交之日起算3年,不因标的移交时间不同而顺延。 |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恒申达资评(咨)报字(2025)第089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1.该项目位于轨道车站付费区和非付费区,所在点位的物业条件部分有进水口和排水口,通电为动力电入户,商家入驻后需安装经检测合格的电表进行计量。 2.本批次部分商铺因建设工期原因存在无法同步移交的情况,致使该部分商铺实际经营时间不足3年,具体移交时间、移交点位个数以实际建成为准,不因移交时间、移交点位个数而影响成交结果。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同意按照本项目公告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不会对租赁场地进行转租或分租,也不会将租赁区域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3)后续经营业态不得经营污染环境及有损车站形象的项目,不得销售易燃、易爆发出异响或异味等有碍地铁运营安全的商品;(4)向招租方开放经营数据后台权限或在承租期间每3个月向招租方提供相应的经营数据;(5)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若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 5.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水费、电费由承租方向招租方按标准缴纳;(2)标的装修及管道建设情况;(3)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4)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5)标的周边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6)标的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相关款项(包括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租金、水电搭接保证金等)、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6.租赁期内,承租方是所承租区域实际管理人,是所承租区域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后果及法律责任。 7.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招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1)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结构或损坏场地设施;(2)擅自搭建、改建水电气管道;(3)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5)擅自将租赁场地调换、注册、转让、转租、转包或分租使用,占用超出租赁场地以外的空间,或将承租场地及其各项附属权益作为抵押或担保。若承租方确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的,或需改建、搭建水电气管道的,不得危及场地安全且承租方需将装修方案书面上报招租方及相关部门取得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社会维稳责任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不含免租期)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9.意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或同等金额由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约定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及场地设施无损坏、完结退租手续的,经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意向承租方如需装修,须在装修前,按装修点位给招租方一次性交付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单个装修点位收取3个月租金,3个月租金不足5000元,按5000元收取。意向承租方若需搭接水电的,须在缴纳履约担保时应向招租方一次性缴纳水电搭接保证金,按照合同(单批次)搭接功率小于等于10千瓦的收取保证金3000元,搭接功率大于10千瓦的收取保证金6000元。承租方在所有点位装修完成后,未损害招租方利益,且经招租方验收合格后在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给承租方,否则招租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相关费用;合同期满且在用水、用电结束后,承租方在此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行为并完善相关缴款手续后,招租方在20个工作日内将水电搭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水电搭接保证金中扣除。 11.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水、电、气、通讯、网络、场地维护、设备维护、防火安全、门前三包、清洁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12.若因轨道建设、政府征用以及招租方调整用途等原因,需调整个别点位位置或取消点位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并不得因此向招租方索要赔偿。 13.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14.本项目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绘取得,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周边环境以现状为准,不因周边环境因素而影响成交结果。 15.备查资料:租金咨询报告、商铺租赁合同范本、招租附表、平面图。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00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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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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