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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的通知

广东佛山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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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保证我区****

一、鉴于目前进入我区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城市道路)检测业务的大部分检测单位的备案资料已超2年,部分企业的信息变化未及时更新,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的要求,我省按原标准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房屋市政工程检测机构,应于****前申请重新核定,逾期未办理重新核定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作废,为此,请已在我局备案的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城市道路)检测机构,在****前,按附件要求提交资料到我局工程质量管理股进行重新登记备案或更新备案。

二、计划进入我区开展区内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水运、城市****

三、各检测机构未经备案或超过资质认定证书范围及备案资质范围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我区交通建设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请各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备案资料相关要求

1.除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外,所有材料需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扫描文件需清晰。每份资料单独一个pdf文件,按目录要求排序。

2.所有纸质材料按附件要求胶装成册(硬质封面),报送材料时需提交申报文件的扫描文件(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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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曾秋玲,联系电话:****)

附件:检测单位备案申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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