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 长公GY-GG-****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树木出售 | ||
| 项目编号 | **** | 披露公告期 | 10 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标的坐落位置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 |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电 话 | ****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 话 | ****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09时00分 |
| 交易系统网址 | https:**** | ||
|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 软件客服:**** | 电 话 | **** |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点击登录查看树木出售 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 点击登录查看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 □是 √否 | |
|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点击登录查看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资产为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双阳征拆工作领导小组征收的阔叶木和松木,共计813.5立方米,树木均已砍伐完毕,现已分成:阔叶木2.6米段(部分2米段)648立方米;松木4米段(部分2.6米段)165.5立方米木,以现状为准。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转让合同》。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物,受让方须在交付后10天内砍伐装运完毕,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三、标的所涉装卸费、运输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在运输清理等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作业中涉及的人员、装备等相关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清运过程中不能损害未审批清理的树木,不得损坏周边设施。 四、标的以展示的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树木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登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无抵押、无查封。 |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名称 | ||
| 基本情况 | 住 所 | 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
| 法定代表人 | 王爱君 | |
| 注册资本(万元) | 0.0 | |
| 经济性质 | 其他 |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 称 | 长春市双阳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转让资产为烟筒山至长春高速公路双阳征拆工作领导小组征收的阔叶木和松木,共计813.5立方米,树木均已砍伐完毕,现已分成:阔叶木2.6米段(部分2米段)648立方米;松木4米段(部分2.6米段)165.5立方米木,以现状为准。 | |
四、交易条件
| 交 易 条 件 | 公告期 | 10 个 工作日 |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 转让底价(万元) | 27.34 万元 | |||
| 价款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否 | ||
| 交纳截止时间 | **** 15时00分 | |||
| 交纳方式 |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
| ****001 | 点击登录查看树木出售 |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22 | 0.0 万元 | |
| 国有资产交易须知 | 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单位委托,已严格按照项目单位提供的资产相关情况书面介绍或说明,如实发布信息披露公告。交易中心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各方应依照下列原则,审慎交易,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一、项目单位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受让方有权就其造成的损害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交易标的权属不清的; (二)所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三)未按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制度》规定,签署合同或交接标的的。 二、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失信信息推送至长春市信用信息平台;已取得受让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因下列行为给项目单位、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依法向存在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主张相应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二)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项目单位合法权益的; (三)成交后,受让方无故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签署合同的(项目单位书面提出); (四)成交后,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规定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的; (五)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相关规定,对项目单位或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 | |||
转让资产明细表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树木出售 |
| 挂牌价(万元) | 27.34 |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00 |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
|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 **** 09:00:00到****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 09:00:00 |
| 限时报价周期 (秒) | 90 |
| 备注 | 阔叶木和松木,共计813.5立方米,树木均已砍伐完毕,现已分成:阔叶木2.6米段(部分2米段)648立方米;松木4米段(部分2.6米段)165.5立方米木 |
转让资产明细表
(存货及其他)
| 序号 | 名称 | 所在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松木 | 长春市**** | 松木4米段(部分2.6米段) | 立方米 | 165.5 | |
| 2 | 阔叶木 | 长春市**** | 阔叶木2.6米段(部分2米段) | 立方米 | 648 |
意向受让方(意向承租方)竞买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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