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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国家公路自行车队和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轮组产品类)赞助权益招商项目

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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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男子国家公路自行车队和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轮组产品类)赞助权益招商项目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01.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
标的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尹永君 联系电话:****-219、****(报名请联系)
转让方承诺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在其网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项目简介
标的信息概况
评估机构 - 估值依据类别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核准(备案)日期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值(万元)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账面价值(万元) - 资产原值(万元) -
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英文全称CHINESE 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CCA)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自行车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国自行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自行车活动,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促进自行车运动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我国正式开展的自行车项目有场地、公路、山地和BMX小轮车(泥地竞速和自由式)四个大项,此外,公路自行车越野、独轮车、自行车攀爬、山地车速降、儿童滑步车等运动项目也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拥有中国男子国家公路自行车队和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轮组品类行业排他权;
2.合作方被授予“中国男子国家公路自行车队/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指定轮组品牌”称谓;
3.合作方可使用中国男子国家公路自行车队、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车手集体肖像、单人肖像(可使用的车手范围为届时车队在册车手,具体名单以双方共同确认为准)进行品牌推广;
4.合作方可使用项目方提供的中国男子国家公路自行车队、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拥有版权的备赛训练和比赛期间的照片(含定妆照)、视频资料;
5.上述第2-4条授权内容合作方均可在其产品包装、广告(含平面与TVC)、促销推广、公关活动(线下活动/赛事宣传)、媒体宣传、官方自媒体、电商渠道(含直播间)、代理分销渠道等载体使用;
6.在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官方公众号、视频号可宣传露出合作方品牌logo;
7、在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官方公众号或视频号一年共计发布【3】次合作方品牌相关专栏内容;
8.根据合作方具体需求,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车手个人比赛和个人社交媒体可发布合作方相关内容;
9.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队服可展示合作方品牌,营地车、保障车车身可展示合作方品牌LOGO;
10.合作方可跟随中国安踏mentech洲际自行车队或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参加国内举办的公路自行车的推广宣传普及活动【1】次/年;
11.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方合作方简况
项目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法人/其他组织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地址) 北京市****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至项目方指定账户,按协议约定期限将实物赞助直接交付给项目方。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挂牌价格人民币201万元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同时,合作方还须在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提供实物赞助,实物赞助不包含在现金赞助总费用内,是合作方在现金赞助总费用之外,向项目方提供的实物赞助,实物的价值评估另计,实物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交付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最终内容由双方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
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点击登录查看有限公司。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
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
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
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40万元(含 40 万元) 的按 40万元收取。
2)如本项目通过综合评议成交,合作方需承担:
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低于5万元的按照5万元收取,服务费总额超过40万元(含40万元)的按40万元收取。
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
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结算方式 场外结算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
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
(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
(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
(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
(4)其他。
附件
附件
序号 名称
1 意向合作申请书1 (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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