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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检察院地下一层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地上层消防设施维
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本溪市检察院地下一层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地上层消防设施维修工
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89088.17元,招标人为辽
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地下车库应急照明配电柜蓄电池安装、点型探测器安装、自
动报警系统工程等施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本溪市检察院地下一层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地上层消防设施维
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本溪市检察院地下一层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火灾自动报警、地上层消防设施维
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
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
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证
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08时30分到****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点击登录查看(本溪市明山区玉龙湖二期6
号楼2单元一楼2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09时00分
递交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本溪市****
一楼2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09时0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本溪市****
一楼2号)
七、其他
应急照明灯具安装、地下车库应急照明配电柜蓄电池安装、点型探测器安装、自动报警
系统工程等施工。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
(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具体报
名请电话咨询:****。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审定。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本溪市****
联系人:唐主任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本溪市****
联系人: 王晓丹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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