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资格评审公告
根据《温州市****
根据《温州市****点击登录查看将公开开展温州市在建和已建的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保护咨询(评估)单位的选定工作,对现行《温州市轨道交通保护咨询(评估)单位名录》进行增补。
本次选定单位采用资格评审方式,选定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选定人通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评审申请文件组织评审,选定3家咨询单位入围。
现将本次选定内容和资格评审申请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温州市****
二、资格条件:
(1)安全评估单位资质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a具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含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b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城市轨道交通)专业甲级资质;c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并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d具有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类省级或团体以上标准主编业绩。
(2)业绩要求:2021年起至今具有国内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设计或轨道保护安全评估业绩,提供相应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若两者都不能体现需同时提供业主证明);
(3)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土木工程相关专业),至少1人可作为轨道交通保护咨询(评估)工作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担任过轨道交通车站及区间设计或轨道保护安全评估的项目负责人职务或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土木工程相关专业)。
(4)本次选定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本项目资格评审文件和补充文件以网上下载(https:**** 至 ****。如有补充文件选定人将于****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文件,申请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选定人不再一一通知。符合资格评审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的独立法人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
四、资格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00(北京时间)。
五、资格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附件:温州市轨道交通保护咨询(评估)单位名录库库资格评审文件.doc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