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发改委《鹤岗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全市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维护招标投标领域的公正环境,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重点聚焦两个方面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现发布系统整治举报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招标投标市场违法活动
重点整治招标人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虚假招标、招小建大、通过化整为零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或不按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自行或授意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编制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招标文件,泄露标底,发表有利于特定企业或人员的评审意见;招标人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擅自变更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投标人中标后将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企业实施,并收取管理费或提成等;招标代理机构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等突出问题。
(二)严肃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作为乱作为
重点整治招标人不顾项目特点,对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计成本搞“一刀切”招标,或一味追求“低价中标”,造成资金浪费或项目履约困难;招标人未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等机制,未严格执行内部监督制度;招标人无故拖延验收、不按规定程序验收、工程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对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不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拒绝接收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或收到线索后长期不核查、不处理、不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处理招标投标有关事务过程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与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接触,提供影响招标结果的信息,以及收取好处等;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等突出问题。
三、举报方式
市交通运输局系统整治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机关纪委:****
公路科:****
市交通运输局系统整治办公室监督举报邮箱:
机关纪委:****@163.com
公路科:****@qq.com
来访地址:鹤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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