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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轨道交通1、3、11号线轨道维保及探伤委外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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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点击登录查看,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2025-WB-GD-01标

1.轨道维保:1号线正线及配线、天平车辆段线路,不含整体道床结构项目;

2.改造项目(大修项目):

①对1号线正线1km钢轨进行成段更换(铁垫板甲方提供,钢轨及其余零配件乙方提供);

②对1号线1000根新Ⅱ型预应力混凝土枕更换(轨枕及零配件全部由乙方提供);

③对1号线10000套扣件更换(铁垫板甲方提供,其余零配件乙方提供)。

3.其他:1号线全线轨行区****

2395.74万元,其中维保部分2000.92万元,中大修部分394.82万元。

2025-WB-GD-02标

1.轨道维保:3号线正线及配线、浒墅关车辆段线路、唯亭停车场线路,不含整体道床结构项目;

2.探伤:迎春站(K22+410)---唯亭站正线及配线;

3. 3、5、6、8号线更换减振扣件项目;

4.其他:3号线正线轨行区****

4477.35万元,其中维保部分3901.69万元,中大修部分575.66万元。

2025-WB-GD-03标

1.轨道维保:11号线正线及配线、朝阳路车辆段及花桥停车场线路,不含整体道床结构项目;

2.探伤:11号线正线及配线;

3.其他:11号线正线轨行区****

3739.04万元

(3)服务期限:

2025-WB-GD-01标:****-****;

2025-WB-GD-02标:****-****;

2025-WB-GD-03标:****-****。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对服务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财务要求:提供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

4.投标人近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轨道施工或维修业绩,或累计300公里(单线)及以上的轨道线路维护业绩;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具有两个及以上轨道施工或维修项目或轨道维保项目业绩(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6.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维保期内无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或者在本项目维保期前有在建工程(含维保项目),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或维保)任务已全部完成,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维保)项目的投标竞争;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至****,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请通过转账或银行柜面缴存现金的方式入招标人账户,缴存成功后凭银行回单原件或现金缴款单原件至苏州市****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阊支行

账户:****

5.投标单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报名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工,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回单(或现金缴款单);

(4)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信息注册并审核通过的截图。

7.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招标。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09:00-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苏州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特别提醒:供应商参与苏州轨道交通项目均需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http://zzcg.sz-mtr.com/),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

6.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公告发布具体内容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为准。

九、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十、招标代理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苏州市****

联系人:高工

电话:****-9975

邮箱:****@sz-mtr.com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

监督邮箱:****@sz-mtr.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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