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登录查看交通管理大队电动车牌照制作项目 | **** | 货物 | 45000 |
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拟对点击登录查看交通管理大队电动车牌照制作项目发布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采购编号:****
三、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交通管理大队电动车牌照制作项目
四、采购内容:制作6000副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包含制作行驶证费),制作6000个电动自行车档案袋。(制作规格及规范见附件)
五、采购预算:小写:45000元
大写:肆万伍仟元整
六、评标办法:最低价评标办法
七、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质证明文件:
2.1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且其经营(业务)范围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
2.3 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文件;
2.4 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6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开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任意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7 凡参加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 中国裁判文书网 ”行贿犯罪信息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应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竞价结束后,投标(成交)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版投标(响应)文件纸质版2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函、报价清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营业执照、财务证明、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信用信息查询证明)、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业绩证明资料)、拟供应服务的相关技术支持资料。上述文件格式自拟,并签字、盖章。
八、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网上资格后审。
九、投标登记、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1.投标单位于****8:30分至****8:00分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金昌市http://ggzy.jcs.gov.cn)在线报名。
2.资质审核时间:****8:30至****12:00。
3.系统竞价时间:****14:30至****17:00。
十、投标人竞价须知
1.请意向投标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金昌市招标投标限额以下项目阳光自主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一次竞价,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的必须在有效范围内。
3.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文件要求投标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
(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进行竞价的;
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
注:(1)投标结束后,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提供电动自行车正式号牌与电动自行车档案袋样品。若样品不符合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按照竞价结果列表依次确定下一位候选人为中标人。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为 1000 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永昌县****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永昌县****
联 系 人:刘姣姣 联系电话:17793569406
****
复核人: 审核人: 经办人:
附件1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号牌制作规范
本规范明确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适用范围、式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更换和监督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的制作、检验、核发和监督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
准予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甘肃省内道路上行驶的标志,其号码是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登记编号。
2.2 临时通行号牌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临时通行期限内上道路行驶的标志。
2.3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编号
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则给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确定的编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3 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3.1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号牌的分类、规格、颜色及适用范围
| 分类 | 外廓尺寸 mm×mm | 颜色 | 数量(只) | 适用范围 | |
| 1 |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 | 150×100 | 绿底白字,白框线 | 1 | 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 2 | 临时通行号牌 | 150×100 | 白底红字,红框线 红色“临时”字样 | 1 | 临时通行期限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
3.2 号牌基材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和临时通行号牌基材为金属。
4 式样
4.1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的外廓尺寸为150mm×100mm,号牌式样见图1。
单位为毫米
图1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
4.2 临时通行号牌的外廓尺寸为150mm×100mm,号牌式样见图2。
单位为毫米
图2 临时通行号牌
4.3 发牌机关代号
4.3.1 发牌机关为地、州、市****
表2 发牌机关代号
| 市、州名称 | 发牌机关代号 | 市、州汉字简称 |
| 兰州市 | A | 兰州 |
| 嘉峪关市 | B | 嘉峪关 |
| 金昌市 | C | 金昌 |
| 白银市 | D | 白银 |
| 天水市 | E | 天水 |
| 酒泉市 | F | 酒泉 |
| 张掖市 | G | 张掖 |
| 武威市 | H | 武威 |
| 定西市 | J | 定西 |
| 陇南市 | K | 陇南 |
| 平凉市 | L | 平凉 |
| 庆阳市 | M | 庆阳 |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N | 临夏 |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P | 甘南 |
| 甘肃矿区 | S | 矿区 |
4.4 序号编码规则和使用规则
4.4.1 序号编码规则
序号编码规则有三种,分别是:
a) 序号中的每一位都使用阿拉伯数字;
b) 序号中使用1位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c) 序号中使用2位英文字母,其他位为阿拉伯数字,26个英文字母中O和I不能使用。
4.4.2 序号使用规则
序号用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的使用应按表3的规定依次有序使用。已使用的序号总量与序号理论容量的比例超过60%后,经设区市****
| 序 号 | 数字和字母组合方式 |
| 1 | 每一位都是数字。 |
| 2 | 第一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3 | 第一位和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4 | 第二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5 | 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6 | 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7 | 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8 | 第一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9 | 第四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0 | 第一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1 | 第二位和第三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2 | 第一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3 | 第二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4 | 第二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5 | 第三位和第四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 16 | 第三位和第五位是字母,其余是数字。 |
5 技术要求
5.1 材料
5.1.1 基材
号牌基材使用厚度为不小于0.8mm的铝质材料,材料应符合GB/T 3880.1和GB/T 3880.2的规定。
5.1.2 表面材料
号牌表面应使用符合GA666-2006要求的反光膜,反光膜应在内层预印市****
5.2 外观
号牌外观应满足:
a) 表面应清晰、完整,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b) 字符整齐,着色均匀;
c) 表面不同反光区****
d) 反光膜应与基材附着牢固;
e) 正面应有清晰的反光膜制造商标识、型号标识和设区市****
5.3 尺寸
5.3.1 外廓尺寸误差为±0.5mm。
5.3.2 字符尺寸:号牌的字样、颜色及效果图应符合号牌图例1、2式样的规定,号牌字符尺寸误差为±1%。
5.3.2.1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号牌中省份简称为黑体,25mmx25mm;发牌机关代号为黑体,25mmx20mm;序号为黑体, 30mmx15mm。号牌的漆膜颜色采用GB/T3181-1995的绿色(C100Y100),反光膜印制防伪标识。
5.3.2.2 临时通行号牌:号牌中省份简称为黑体,25mmx25mm;“临时”为黑体,18mmx18mm;发牌机关代号为黑体,25mmx20mm;序号为黑体, 30mmx15mm。号牌的漆膜颜色采用GB/T3181-1995的红色(M100Y100),反光膜印制防伪标识。
5.3.3 冲压尺寸:号牌四周应有凸起值不小于1mm的加强筋,字符要凸出牌面不小于lmm,字符和加强筋边缘应整齐。
5.4 号牌边框:号牌采用2mm宽圆角边。
5.5 使用寿命:号牌的使用寿命不得少于4年。
5.6 号牌安装:使用5mm×16mm螺丝。
5.7 逆反射性能
号牌反光面的逆反射系数值应符合GA 666-2006中4.3的规定。
5.8 色度性能
5.8.1 逆反射颜色
5.8.1.1 夜间的颜色
号牌在A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应符合GA 666-2006中4.4.1的规定。
5.8.1.2 日间的颜色
号牌反光面在D65光源照射下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GA 666-2006中4.4.2的规定。
5.9 耐温性能
号牌在-40℃~+60℃的环境中,不得有开裂、剥落、碎裂或者翘曲现象。
5.10 抗弯曲性能
号牌在受到外力弯曲时,号牌表面不应有裂缝、剥落、层间分离等损坏现象。
5.11 抗冲击性能
号牌在受到外力冲击时,号牌表面在以冲击点为圆心、半径为6mm的圆形区****
5.12 抗溶剂性能
号牌应能经受溶剂的浸蚀,表面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溶解的痕迹。
5.13 耐盐水腐蚀性能
号牌应能经受盐水的腐蚀,表面和铝板不得出现褪色、变色、掉色、软化、皱纹、起泡、开裂、起层、卷边或被浸蚀的痕迹。
5.14 耐候性能
号牌在耐候性能试验后应无明显的变色、褪色、霉斑、开裂、刻痕、凹陷、侵蚀、剥离、粉化或变形;在任何边缘不应出现超过1mm的收缩或膨胀和开裂;颜色应符合5.8的规定。
5.15 黏附性能
号牌上粘贴的反光膜应有良好的黏附性。按6.12规定的方法试验,反光膜的黏附性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 无法用人力方式将反光膜从金属底板上完整剥离;
b) 在反光膜端施加30N的拉力,不能将反光膜匀速拉动剥离。
5.16 抗风沙性能
号牌应能抵御风沙,按6.13规定的方法试验后表面不应有破损、凹陷、剥落、掉色等缺陷。
6 试验方法
6.1 材料检查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目视检查号牌的材质。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距离号牌表面0.5m处,目测号牌。
6.3 尺寸检查
6.3.1 外廓尺寸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号牌的外廓尺寸。
6.3.2 字符尺寸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号牌的字符尺寸。
6.3.3 冲压尺寸
用长度测量工具测量号牌的冲压尺寸。
6.4 逆反射性能测试
测试装置和方法按GA666-2006中5.3的规定。测试号牌上某一种颜色的逆反射系数时,应使用低反射率的黑色材料遮挡其它颜色部位。
6.5 色度性能测试
6.5.1 漆膜颜色
在照度大于150lx的白天环境中,距离号牌表面0.5m处,目测号牌。
6.5.2 夜间的颜色
采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体A光源(色温2856K),观察角0.2°、入射角0°,测试号牌上某一种颜色时,应使用低反射率的黑色材料遮挡其它颜色部位,按GB/T3979规定的方法测量色品坐标。
6.5.2 日间的颜色
采用GB/T3978规定的标准照明D65光源(色温6500K),视场角2°、几何条件45/0,测试号牌上某一种颜色时,应使用低反射率的黑色材料遮挡其它颜色部位,按GB/T3979规定的方法,测量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
6.6 耐温性能测试
将号牌放入试验箱内,再将试验箱温度逐渐升至60℃±2℃,使号牌在该温度下保持7h;完成后取出号牌在室温下放置1h;再将号牌放入温度为-40℃±3℃的试验箱内,使号牌在该温度下保持15h。最后取出号牌,在室温下恢复2h,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6.7 抗弯曲性能测试
将号牌背面紧贴于直径为20mm的圆钢棒上,30s内缓慢沿钢棒折弯90°,然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6.8 抗冲击性能测试
将号牌放置在-20℃±3℃的环境中1h,取出5min内进行冲击试验,反光面朝上放置在厚度为20mm的钢板上,在号牌上方2m处,用一个直径为25mm的实心钢球自由下落冲击号牌反光面1次,落点尽可能在号牌平整部位。试验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6.9 抗溶剂性能测试
将号牌分别浸入SAE40润滑油、-20号柴油和70号以上汽油各30min,取出擦干放置1h,然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6.10 耐盐水腐蚀性能测试
将号牌置于室温,(5±1)%(质量分数)的氯化钠溶液中48h,取出擦干放置1h,然后检查号牌并记录试验结果。
6.11 耐候性能测试
6.11.1 试验分类
耐候性能试验分为自然暴露试验和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6.11.2 耐候性能试验时间
自然暴露试验的时间为4年,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的时间为1200h。
6.11.3 自然暴露试验
按GB/T3681的要求,把号牌安装在至少高于地面1m的暴晒架上,号牌面朝正南方,与水平面的夹角为45°。号牌表面不应被其他物体遮挡阳光,不应积水,暴露地点的选择尽可能近似实际使用环境或代表某一气候类型最严酷的地方。
号牌开始暴晒后,每个月作一次表面检查,一年后,每三个月检查一次,直至最后。自然暴露试验结束后,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
6.11.4 人工气候加速老化试验
选取不同颜色的号牌,制作包含字符的试样,并将其放入老化箱内,老化箱采用氙灯作为光源,试样正面受到波长为290nm~800nm光线的辐射,其辐射强度为550W/m2。整个试样面积内,辐射强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在试验过程中,采用连续光照,黑板温度为65℃±3℃,不喷水时的相对湿度为65%±5%,喷水周期为18min/102min(喷水时间/不喷水时间)。试验结束后,用5%(质量分数)的稀盐酸溶液清洗表面45s,然后用水彻底冲洗,再用干净软布擦干,最后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
6.12 黏附性能试验
将号牌放在-20℃的低温箱内1h,然后将试样取出,立即用人力方式将反光膜从粘合的底板上剥离,检查并记录试验结果;若能用人力方式剥离的,则固定号牌,在剥离的反光膜端施加30N的拉力,检查是否能将反光膜匀速拉动剥离。
6.13 抗风沙性能试验
样品与水平面成45°,正面朝上,正对风沙喷嘴出口,样品与喷嘴口的距离为800 mm。喷嘴直径为8 mm,喷沙空气压力为0.3 MPa,向号牌正面连续吹沙10s,沙粒大小为30目。试验后检查试样。
7.1 检验分类
号牌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条件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号牌使用的反光膜型号发生变化;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要求;
合同规定等。
7.2.2 号牌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7.2.2.1 至少从100只号牌中抽取4只号牌进行型式检验,测试项目和方法见表4,如果有一项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号牌型式检验不合格。
表4 号牌型式检验项目、要求和方法
| 序号 | 试验项目名称 | 技术要求条款 | 试验方法条款 |
| 1 | 材料检查 | 5.1 | 6.1 |
| 2 | 外观检查 | 5.2 | 6.2 |
| 3 | 尺寸检查 | 5.3 | 6.3 |
| 4 | 逆反射性能测试 | 5.7 | 6.4 |
| 5 | 色度性能测试 | 5.8 | 6.5 |
| 6 | 耐温性能测试 | 5.9 | 6.6 |
| 7 | 抗弯曲性能测试 | 5.10 | 6.7 |
| 8 | 抗冲击性能测试 | 5.11 | 6.8 |
| 9 | 抗溶剂性能测试 | 5.12 | 6.9 |
| 10 | 耐盐水腐蚀性能测试 | 5.13 | 6.10 |
| 11 | 耐候性能测试 | 5.14 | 6.11 |
| 12 | 黏附性能试验 | 5.15 | 6.12 |
| 13 | 抗风沙性能试验 | 5.16 | 6.13 |
7.3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外观。
出厂检验出现不合格时,应对不合格批次进行复验,查找不合格原因,并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式。
7.4 其他
号牌正常生产后,每两年都应取得具有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除耐候性能以外的全性能送样检测报告或抽样检测报告,耐候性能每4年检测一次,合格后才能继续生产。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要求
标志应满足:
a) 每一整包装箱须标明号牌类型、数量、登记编号范围、发牌机关简称、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及注意事项的标记;
b) 包装箱体上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8.2 包装要求
包装应满足:
a) 每一只号牌装入一个包装袋;
b) 包装袋应透明,且使用符合GB/T20197-2006规定的降解塑料;
c) 号牌的整包装可采用防潮纸板箱或木箱加封包装,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及装箱单。
8.3 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
8.4 贮存要求
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
号牌的安装要求如下:
a) 应正面朝外、字符正向安装,禁止反装或倒装;
b) 号牌安装在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c) 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不大于1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向上倾斜纵向夹角可不大于30°);
d) 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
以下情况导致号牌不清晰、不完整,影响识别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更换时,应更换号牌:
a) 号牌字符被涂改,不能复原;
b) 号牌字符的反光性能不一致或底色反光不均匀;
c) 号牌的安装孔损坏或其他物理化学损坏;
d) 号牌的底色或字符颜色有明显褪色;
e) 号牌登记编号不完整;
f) 号牌外观不符合5.2的要求。
市****
附件2
行驶证制作规范
1.1 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组成、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和生产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甘肃省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
1.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3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
准予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的证件。
1.4 证芯
已印刷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公共信息的未经签注的纸质卡片。
1.5 签注
通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系统并使用打印机在证芯上打印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和车辆专属信息。
1.7 式样(尺寸88mm×60mm)
1.8 技术要求
1.8.1 证芯证件专用章
1.8.1.1 规格
证件专用章为正方形,规格为20mm×20mm,框线宽为0.5mm。
1.8.1.2 字体
证件专用章使用的汉字为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10.5pt宋体。
1.8.1.3 式样
印章文字自左向右横向多排排列,刊“甘肃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甘肃省××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示例:
1.8.1.4 颜色
证件专用章为红色,使用红色紫外荧光防伪油墨印刷。紫外灯照射下,呈现红色荧光。
1.8.2 证芯
1.8.2.1 材质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证芯使用230g/m2±5g/m2的专用纸张。
1.8.2.2 式样
1.8.2.2.1 格式、内容、底纹图案和颜色
格式、内容、底纹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证芯图例式样的规定。行驶证证芯正面底纹颜色为GSB05-1426-2001的天(铁)蓝色(PB10),上边颜色天(钛)蓝色(PB09),标题颜色为海蓝色(PB05),证芯背面边框颜色为GSB05-1426-2001的天(钛)蓝色(PB09),证芯印制防伪标识。临时行驶证证芯正面底纹颜色为GSB05-1426-2001的褐绿色(GY05),上边颜色橄榄绿色(G06),标题颜色为湖绿色(BG02),证芯背面边框颜色为GSB05-1426-2001的橄榄绿色(G06),证芯印制防伪标识。
1.8.2.2.2 文字
文字颜色为黑色。“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字体为15pt黑体,位置居中;“号牌号码”、“车辆类型”、 “车辆所有人”、“住址”、 “发证机关”、“品牌型号”、“车辆编码”、 “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为8pt宋体,位置摆布见式样。
1.8.3 印刷
1.8.3.1 外观
版面干净,无明显脏迹。文字和底纹清晰完整,无花、糊,无缺笔道等现象。
1.8.3.2 颜色
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及证芯图例式样的要求
1.8.3.3 证芯规格
长度为88mm±0.5mm,宽度为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1.8.3.4 套印
图像轮廓清晰,套印允许误差应小于0.1mm。
1.8.3.5 网点
网点清晰,角度准确,不出现重影,50%的增大值范围为10%~20%。
1.8.3.6 实地密度
黑色:1.40~1.70;红色1.25~1.50。
1.8.4 签注
1.8.4.1 签注内容和字体
正面按栏目签注;签注字体为标准字体,签注颜色为黑色。对于打印汉字库中没有的汉字,应使用两个半角下划线代替,并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写。
外部彩色相片的规格为:长度88mm±0.5mm,宽度60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拍摄车辆相片时,应当从车后方左侧45°角拍摄,不悬挂车辆号牌,但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需要重新制作行驶证、拍摄相片时,可以悬挂车辆号牌。车辆相片影像应占相片的三分之二;相片应当能够清晰辨认车身颜色及外观特征。
1.8.5 塑封套
1.8.5.1 组成
1.8.5.2 规格
长度为95mm±0.5mm,宽度为66mm±0.5mm,圆角半径为4mm±0.1mm。
1.8.5.3 材质
A页和B页基材使用厚度为0.10mm±0.01mm的PET透明聚酯膜。
1.8.5.4 涂层
1.8.5.4.1 涂层与基材之间没有脱胶现象。
1.8.5.4.2 涂层均匀,无气泡、灰层、油污和脏物。
1.8.5.5 厚度
1.8.6 塑封
1.8.6.1塑封条件
塑封温度要求为150℃~180℃,速度为1cm/s~3cm/s ,压力为1kgf/cm2~1.5kgf/cm2。
1.8.6.2 外观
塑封套经塑封后,不起泡、不起皱。
1.8.6.3 封边
封边平整没有台阶和变形,封边宽度为1.0mm~2.5mm。
1.8.6.4 抗剥离
a) 用塑封套塑封后,应封接牢固,涂层与片基、证芯之间不应有自然脱离现象;
b) 剥离时,签注后的证芯被破坏,不可复用;
2.1.1 外观
2.1.1.1 证芯试样放在黑色底衬上,用符合CY/T3-1999要求的光源目测,应符合1.8.3.1、1.8.3.2的要求。
2.1.1.2 在正常光照条件下,观察塑封套,应符合1.8.5.5、1.8.6.2的要求。
2.1.1.3 在365nm波长的紫外光下,观察证件专用章和塑封套B页,应符合1.8.3.2的要求。
2.1.2 规格
用精度为0.1mm的半径规测量圆角,用精度为0.5mm的直尺测量外廓尺寸、定位偏差和封边宽度,用精度为0.01mm的测量工具测量厚度,应符合1.8.3.3、1.8.5.3、1.8.6.3的要求。
2.1.3 印刷
除外观和尺寸外,按CY/T5-1999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应符合1.8.3.3、1.8.3.4、1.8.6.3、1.8.3.6的要求。
2.1.4 抗剥离
用GA482-2012中6.5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应符合1.8.6.4的要求。
2.2 检验规则
2.2.1 检验分类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产品新设计试生产;
转产或转厂;
停产后复产;
结构、材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
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提出要求;
合同规定等。
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型式检验,如果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相关条款的要求,则判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型式检验不合格。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的型式检验。
2.2.1.2 出厂检验
每批次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的数量不得少于20件。如有一件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则加倍数量抽验。如仍有一件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全部不合格。出厂检验由生产企业的质检部门依据本标准进行,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包括规定的外观和印刷,按规定的检验方法检验。
3.1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1.1 标志要求
3.1.1.1包装箱体上应有产品名称、数量、标准号、证件起止编号、包装箱外廓尺寸、总质量、生产单位名称、地址、出厂日期及注意事项等标记。
3.1.1.2 包装箱体上应有“小心轻放”、“勿受潮湿”等标志。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3.1.2 包装要求
3.1.2.1证芯每500张为一小包装,每1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
3.1.2.2 塑封套每100张为一小包装,每5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
3.1.2.3 证夹每50个为一小包装,每20件小包装为一大包装,使用防潮纸板箱进行加封。
3.1.2.4 包装箱内应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记录产品名称、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人员章、验收注意事项等。
3.1.3 运输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雨和防潮措施。
3.1.4 贮存
产品应保存在温度低于30℃,相对湿度不大于60%的仓库内,远离热源
4.1.1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塑封套和证芯由各地招标确定并按本规范要求印制。
4.1.2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行驶证塑封套和证芯成品原则应在省内生产。
附件3
电动自行车档案袋制作规格
档案袋规格:23.2×31.8cm
150克牛皮纸
附件下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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