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梅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海口市****房地一体一窗转移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分割证明公告作废。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 | 海口苏格兰柏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GB02223 | 海口市****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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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