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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交工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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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交工检测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关于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技术设计审查意见》、《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群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技术设计审查意见》 批准,建设资金来自 部补资金50%企业自筹50% ,本项目采购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交工检测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概况主要对3处边坡段、3处桥梁进行监测(采用雷达、GNSS一体化设备、雨量计、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60座桥梁布设一体化简易感知设备(采用一体化感知单元、太阳能、摄像头、爆闪警示装置设备),13座桥梁增设视频、水位监测设施,段进行路灯、视频监测、可变信息标志、紧急电话、广播设施、物理阻拦设施、水位监测等工程以及上述外场设备配套的供电传输设施等的实施以及重点路段安全预警系统平台的开发及后续服务工作。

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概况主要通过机器视觉传感器、毫米波雷达、动应变计、图像裂缝计、路面状况传感器、倾角仪、位移计设备等完成高速公路在役桥梁163座、共23个桥群的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监测内容主要有主梁竖向位移监测、动应变监测、裂缝监测、桥墩倾角监测等),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布设与集成调试、系统软件开发、系统联合调试、试运行与验收交付;部、省、桥群三级系统三连通性测试、试点公关研究、系统运维与应用等。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JTG 2182—2020)《公路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JTT 1037-202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GB/T 2****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 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及合同约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对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开展交工质量、外观质量和内业资料检查、软件安全测评(软件功能性、性能效率及信息安全性测试),并完成检测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工作,完成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所要求的其他检测任务。

本项目开展交工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对象如下:

(1)丹阜高速K17+517流沙河大桥(下行)等60座桥梁单纯感知监测预警系统;

(2)鹤大高速K1390+190登沙河大桥等13座低矮净空桥梁视频监测、水位监测系统;

(3)庄盖高速K37+830蛤蜊河支流大桥等3座桥梁综合监测预警系统;

(4)丹阜高速K159+660~K159+740上行右侧边坡等3处边坡综合监测预警系统;

(5)沈吉高速K86+220~K86+610上行右侧边坡等8处边坡单纯感知监测预警系统;

(6)各监测预警系统内外场相关机电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7)23个桥梁群共计163座在役桥梁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检测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止,具体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3)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必须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

注:供应商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供应商具有相应资质。

企业业绩

供应商(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检测标段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或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桥梁工程或机电工程)交(竣)工质量检测业绩。

信誉要求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供应商单位(或其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任职并从业登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证书检测专业应包含桥梁隧道工程(或桥梁)或交通工程(或机电)。

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检测标段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或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包含桥梁工程或机电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注:主要人员个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职务、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其他:2025年辽宁省高速公路防灾抗灾能力提升项目、桥梁群轻量化结构监测系统试点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给施工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母体)、材料供应商、软件开发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12 月 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12 月 8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纪检部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企业管理部 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邮 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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