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
各投标人:
一、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相关政策要求中“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
2、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付款方式”内容修改为:“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相应监理费的60%;工程施工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7%;剩下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注:监理合同价=37264.75万元×中标费率,监理结算价=工程施工结算审核价×中标费率。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电子保函等方式提交等额余款,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以现金形式提交工程等额余款的,招标人应当同时退还保证金本金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答疑:
问:我单位监理的公园类项目是属于市政公用工程,应是满足本次招标的业绩类型要求。请给与明确回复
答:公园类项目不属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其他内容不变,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长丰县****
联 系 人:李旭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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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c****-f3a0-ddfa-b9b9-73bf338946d9.html?ztbtab=****&biaoduanguid=62fc272d-c375-1a39-58b7-cb946ddc05ee#time=****-1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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