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项目名称 | 海珠区**** |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的名称 | 海珠区**** | ||
| 标的编号 | ****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简况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 | 《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 |
| 建筑面积 | 25.390000(平方米) |
| 租赁情况 | 在租 |
| 地址 | 海珠区**** |
| 建筑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规划用途 | 车位 |
| 其他说明 | 1、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50年, ****起 2、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 |
| 资产概述 | / |
| 标的所在地 | 广东省广州市 |
转让方简况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李运安 |
| 注册资本 | 3294.472363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11529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广州领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越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OA呈批表-关于白云区**** |
| 批准文号 | 物业事业部字[2025]21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7792A |
| 批准日期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 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支行联行号:****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受让方确认方式详见重大披露事项。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产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受让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本次标的转让允许受让方抵押贷款购买,但需要符合一次性付款规则。 7.标的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受让方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有关规定交存。 8.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意向受让方受让前,自行前往交易标的所在地看样,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供气、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物业维修基金交纳情况)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9.如因各种实际税费过高,转让方经评估不进行转让交易的,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各自承担。 10.因产权性质问题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确认属于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或过户,双方无责解约。双方履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各自承担。 11.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看样可直接联系王小姐(手机号码:****)进行预约,也可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咨询。 12.具体房产信息请以房产证为准。 【租赁物业的交易方式详见13、14、15点】 1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在租状态。如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须到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意向登记手续、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割及权证变更按《资产交易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合同模板请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附件。如受让方不是承租方的,原则上为带租交付,自双方办理 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转让方将原租赁合同项下出租方的各项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受让方,转让方不再享有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包括收取租金等,下同),亦不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缴纳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下同)。 受让方将概括受让出租人享有和承担原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权 利义务,受让方将享有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亦承担出租人在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受让方自双方办理完成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之后,自行与承租人进行联系及处理租赁相关事宜。 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标的车位需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要。本公告所称具备购买资格的业主是指在标的车位所在建筑区划内持有房屋,但未持有与房屋相同套数的车位(持有车位数量不多于房屋套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具备优先购买资格的业主须在报名时提供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关于意向受让方本人的《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具体方式如下: A.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该意向受让方为该小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 (2)若该意向受让方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则于公示结束后,若原意向受让方为承租人的,该承租人成为受让方;若原意向受让方不是承租人的,由转让方以原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原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B.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产生最高报价人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受让方: (1)若最高报价人为符合条件的业主,则该业主即为本标的最终受让方; (2)若最高报价人为不符合条件的业主或非业主,则将报价结果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公示期拟定7天(确切公示要求以房管部门为准)。公示期间,符合条件的业主可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以标的车位对应的报价结果价格及同等交易条件受让标的车位。如公示期内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意向受让方,则于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受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于公示期内第一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的业主即为该标的车位的受让方,转让方将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车位向该业主转让。在受让方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最高报价人的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如公示期间未有符合条件的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及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通过以下方式确定受让方: ①承租人参与受让且最高报价人为承租人的,该承租人为受让方。承租人参与受让但未成为最高报价人的,由转让方以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②承租人未参与受让的,由转让方以最高报价人的最终报价征询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最高报价人成为受让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由承租人成为受让方。 15.如按上述约定需将成交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并公证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空置物业的交易方式详见16、17点】 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州市**** 17.如按上述约定需将成交结果向全体符合条件的业主进行公示并公证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7.30455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 收款账号 | 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15.资产交易合同.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曾小姐、吴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96100转674、6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