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日利亚项目通旭轮、通坦轮船舶备件出口清关及国际海运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R公开询比价 £邀请询比价 £其他 ,请贵司在
R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
£其他
对下述文件所列标的物进行报价。我司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参与报价的单位进行评判后,并确认最终合作单位。
一、询价文件编号:SJ-NRLYWZ[2025]001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为尼日利亚项目通旭轮、通坦轮船舶备件,至****前,出口并通过海运方式运输至尼日利亚ONNE港,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物资清单:通旭轮、通坦轮船舶备件(详见物资出口清单)
2.预计出口时间:****-30日
3.起运口岸:天津港、青岛港或上海港等(具体起运港需根据船期、集港费用、报关政策等由报价代理选定)
4.入境口岸:尼日利亚ONNE港
5.运输方式:集装箱海运直航
6.出口名义:对外承包
7.抵港时间:不晚于****
8.收货人及地址:CHINA HARBOUR ENGINEERING COMPANY (NIGERIA) LTD 33 Prince Alaba Abiodun Oniru Rd, Maroko, Lagos 101241, Lagos Contact:Tang Xianfeng + ****79
9.提货地址:天津中交博迈科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滨海新区****
2.付款方式及周期
本项目以R银行电汇 £银行承兑 £供应链金融产品 £以投标文件供应商报价约定情况为准 £其他: 方式,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付款周期为:
RB.收到商品或服务完成并开具有效的发票后3月内付清。
如出现业主资金支付不到位的情况,报价人同意询价方延迟支付。
三、招投标时间
询价截止日:**** 15点00分,具体时间以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通知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
本次询价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五、履约、质量保证金
本次询价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注:履约保证金与质保金不重复收取。
六、报价组成
采购文件的获取与报价文件的投递应通过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http:****。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如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请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底单备查。
1.报价说明:
详见报价单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尼日利亚项目部
招标地址:33 Prince Alaba Abiodun Oniru Rd, Maroko, Lagos 101241, Lagos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子邮件:****@qq.com
电话:+****74
八、其它事项
1.报价文件:电子化报价正本一份,含加盖单位公章PDF报价单一份(另附excel报价单一份),并标明增值税税率、货期等,报价单不得漏项,否则视为无效文件。
未与本公司签订过合同的供应商需随报价单提供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质量体系证书、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备查。
2.本次投标划分 1 包件,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包件中的 1 个包件投标,同一投标人参与同一项目多个包件投标时,最多能中 1 个包件。
3.本次采购£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4.交货/完工日期:不晚于****
5.交货地点:尼日利亚 ONNE港
6.如果投标方因故不能参加投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说明。
7.投标人主体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文件基础资料及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
9.本次招标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通用报价说明:
服务及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货物运抵目的港起运之前的仓库提货费 (机械+人工)、国内出口清关费、制单费、港口费、提单电放,如海关查验、商检产生的滞箱费、查验费等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完成清关后运抵目的港所产生的起运港装货费、目的港卸货费、滞期费、绑扎费、集装箱运输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所有报价公司需根据我司物资清单清单的要求进行设备物资海运方式的选择,不可自行进行安排,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出运箱数为准。代理公司应负责优化配载方案,确保箱容利用率最大化。因其配载不当或优化不足所产生的任何额外集装箱及相应费用,均由代理公司自行承担。
★所有报价公司均需根据物资清单(详见附件)将需要退税的设备物资完全按照清单填写格式逐一进行申报;不需要退税的设备物资可以进行品名合并;商品编码属于0退税范围的需单独一票进行申报;报价单位所选出口报关口岸需保证清单中涉及授权品牌的设备物资,在我司提供采购发票和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正常通关。
★对于寻源中规定及报价承诺的受载期、船舶抵达日期,在执行过程中偏差过大,对我方开工展布或物资调配产生影响的供应商,我方将禁止该单位后续5次国际海运、进出口类项目,并在供应商年终考核时依据公司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予以相应评价与打分。
九、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报价明细 | |||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 | ||
| 币制 | 费用 | 备注 | |
| 集装箱海运费 | 备注箱型及单价 | ||
| 代理费 | 备注计费依据 | ||
| 费用合计 | USD | ||
注:1.贵司应使用我司固定投标报价表,增减或修改报价表视为报价无效。
2.供应商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起运。
3.报价函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此报价为 0 税率发票价格
我司已熟知贵司询价函内容,同意递交报价函。
联系人:
电话: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为有效保护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航局)采购、分包、设备租赁、咨询服务等领域商务合作中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预防和治理破坏社会经营正常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及商业贿赂等不廉洁行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公开透明的良好市场环境,我司实行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制度,现将相应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和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的其他情形。
(一)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四)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五)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六)违反《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有关黑名单管理规定的。
二、惩戒和处置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天航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天航局对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给公司或所属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公司声誉影响严重的;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公司黑名单可依法依规提供给政府部门、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推送内容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不诚信、不廉洁有关市场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不诚信、不廉洁行为情况及有关处理情况等。
三、申诉处理和信用修复
有关市场主体对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的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公司相应业务部门或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中撤出。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注:《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处置措施
1.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2.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四、申诉处理
对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认定存在异议的,可提供证据材料向公司业务相关部门进行申诉,经判定申诉理由生效的,可撤销认定。
五、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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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2 |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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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税率 | 数量 | 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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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际货代服务 | 1.**** | 项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