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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2025365号】平顶山市湛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河南平顶山 全部类型 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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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号】点击登录查看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第一标段-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18:58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下载

点击登录查看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2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6 -

第三章评标办法....................................................................................... - 25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36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 54 -

第六章 图纸........................................................................................... - 55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56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7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平公资建****号】点击登录查看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项目代码:2211-41****-996127)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 23 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平湛采招标-2025-18

2、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92

最高限价:****.92元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

【平公资建****号】-1

第一标段

****.92元

****.92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工程概况: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位于湛河新区****,主要内容为220KV计程线、姚计线;110KV计生线、计湛线、九轻线、计北线、九北线、计轻线、计新线工程包含的拆除并新建钢管塔及角钢塔、架空线路迁改、埋地电缆等。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3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5.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5.5工期:35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同施工工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落实中小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之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无在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应具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投标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查询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10、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招标人保留随时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并予以处罚。

3.11、本标段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文件下载时间:****至****,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2、下载方式:潜在投标人下载文件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

链接地址:http:****

办理CA证书:http:****

3、文件的获取:

(1)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EGP版本招标文件。

(2)投标企业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电子招投标系统下载EGP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于系统内无法上传。

(3)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同时发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投标人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在线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

4、监督单位:点击登录查看监察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04X9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方式:****

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平顶山湛河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平顶山湛河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1.1.3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平顶山市湛河区强弱电入地项目(二期)(二次)

1.1.4

工程地点

湛河新区****

1.1.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1.6

采购项目属性

工程下载 货物 □ 服务o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已落实

1.2.2

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注:招标控制价详表后附。

1.3.1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350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除招标文件外,最高投标限价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 (如有)、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2.3.3

招标人澄清的时 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5

接收质疑函的方 式和联系方式

质疑函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接收,质疑函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答复 和处理,不得推诿扯皮故意刁难,须进行实质性回应。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300000.00 元

二、保证金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前一日23时59分前;

三、递交形式:

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库中录入的账户(不支持结算卡支付)。

2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投标人打开 http://221.176.192.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中原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缴纳说明单生成的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其他事项: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本公告中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下 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充分考虑人为操作和银行 异地跨行转账到账的时间等因素,因投标人操作不当或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 造成的无法报名、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无法投标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于无效缴纳。

3)、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 24点,节假日除外(超时到账视同未交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支持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具体详见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业务启用电子保函时间事宜的通知》。

5、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时,必须按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 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 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 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平 顶山市****

4.2.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时00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在线“不见面 ”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7.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及7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的经济专家一般应不少于1人。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委员会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评标专家委员会评审。

8.1.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相关制度。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推荐不标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3-10 名,具体如下。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①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10(含)家,将综合得分前10 名的投标人

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②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含)-10(不含)家,将有效投标人全部推

荐为中标候选人;

③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3 家时,应当重新招标。

2、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

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8.1.2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如出现不足情形,按实际数量推荐)

9

偏离

允许正偏离。

10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不接受;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规定,按以下收 费标准进行计算,由中标人以现金方式或转账向招标代理机构缴 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

预算金额(万元) 费率

项目类型

工程

货物

服务

100 万元以下(含 100 万元)

1.2%

1.7%

1.7%

1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0%

1.2%

1.2%

500-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

0.7%

0.8%

0.7%

1000-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

0.4%

0.5%

0.4%

5000 万元-1 亿元(含 1 亿元)

0.25%

0.30%

0.250%

1-5 亿元(含 5 亿元)

0.10%

0.10%

0.10%

5-10 亿元(含 10 亿元)

0.045%

0.045%

0.045%

10-50 亿元(含 50 亿元)

0.010%

0.01%

0.010%

50-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0.008%

0.008%

0.008%

100 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金额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基准价格,不含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费用。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按以上标准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

11.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历天。

11.3

工程款支付办法

施工合同签订后且工程开工七天前,建设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月进度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90%,剩余价款待审计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 3%留作质量保修金,质量保证金待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且无工程质量问题后30日内一次付清(无息)。

11.4

验收要求及标准

合格。

11.6

中标人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10%

11.7

质量保证金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结束后退回(无息)。

11.8

其他

/

12

评审程序

本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要求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3

本项目所属行业

建筑业;

1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92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将不予评审。

15

实质性条款

一、合同价调整的因素

1、除发生清单工程量偏差、施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材料调差及合同约定需要调整的内容按下列方式调整外,其它均不再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项的,采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项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项的,依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造价确定办法及中标人投报的优惠比例(1-中标价/控制价)确定其综合单价。

2、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规定有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材料或设备有暂定价的,中标单位在采购前,材料或设备的品牌或厂家及价格等需征得建设、监理单位考察书面认可方可购买;竣工结算时,按建设单位签认的价格计入工程造价。

4、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比,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含±15%)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调整;当工程量变动幅度在工程量清单数量±15%(不含±15%)以上时,其综合单价调整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5、材料单价调整原则:按照《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 年版)及配套的相关文件,承包人(中标企业)承担一定范围的材料价格风险,当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幅度在±5%(含±5%)以内时,不再调整;当变动幅度在±5%(不含±5%)以上时,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平顶山工程造价》2025年第三期及平顶山地材价,不足部分参照郑州地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执行第15期价格指数)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参考施工同期《平顶山工程造价》,不足部分参照郑州地区价格信息。

⑤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注:最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工程竣工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28天内,承包方须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验收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包括结算书、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并按时间顺序或编号装订成册。结算资料为工程竣工结算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漏报的内容,招标人认为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关的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列,结算时不再增加,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不少五套。

三、招标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工程质量应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投标时所报的质量等级,中标人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赔偿费用。

2、中标人必须承担承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更换必须依据符合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事请假,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到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5天),否则每缺岗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按要求参加每次现场工地例会、专题例会(确有情况无法参加时,应得到发包人代表的同意),如未做到,承包人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上述违 约金从同期工程款中扣除。

4、中标人应保证服从招标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中标人负责在工程建设中涉及地方关系等方面的协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需中标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等手续,按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办理;协助甲方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及竣工备案。

6、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招标人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交叉施工等造成的工期延误,中标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顺延工期,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并每延期一天需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7、由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购置前必须得到招标人和监理方的项目总监的书面认可,购置的材料在使用前须按规定检验,检验、试验费用由中标人负责,并提供合格证、复试报告,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按照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并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8、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9、招标人对其他投标资料的真实性保留随时核查的权利,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

10、本次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已包含各种材料按规定所需的检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投报的材料价格均应含此费用,施工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凡是有节能备案要求的,中标人必须满足节能备案要求,投标报价时慎重报价,所涉及的费用招标人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

11、项目暂列金额(如有)及暂估价(如有)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暂列金额及暂估价在投标人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让利条件,其归属权和使用权属于招标人。

12、中标人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13、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

根据豫建建【2018】16号文及平建办【2018】121号《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

14、中标人在中标后须办理工程履约担保保函(中标价10%)。

1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中标后,中标人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日内到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中标价的2%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一旦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可由人社部门从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以划支。

16、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达到工程现场合理到达时间为24小时内,如未到承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17、如果因其它因素,甲方通知乙方暂停工程施工的,暂停期间时间不算工期。

注:投标人应对上述实质性条款的所有内容逐条作出响应性承诺,承诺条件必须优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若未按要求承诺的,默认为完全响应。

注:政策性调整:招标文件有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与 国家或地方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按国家或地方行政 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17

合同签订方式

1.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平顶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2.原则支持合同在线签订,如因系统等其他因素合同线签订无法完成时,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18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9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一、落实四个“一日办”精神:

按照《平顶山市****

(1)在评审结束后1日内确定采购结果,同时对中标单位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并在网上进行公告;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日内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当日完成合同备案工作;

(3)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人应在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同时在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验收结果公告;

(4)验收合格具备付款条件的项目,采购人要在1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

注:签合同需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章、合同纸质版本一式六份及合同电子版。

二、维护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知情权

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原因。

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在采购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四、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落实预留采购份额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库〔2020〕46号)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确实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在采购文件中说明理由。按照平顶山市****

六、落实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以上),给予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2%—3%(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按照平顶山市****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类似业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适用本项目)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不适用本项目)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不适用本项目)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允许,只允许正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按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项目管理机构

(6)资格审查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政府采购政策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投标函附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工程成本、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调整以及风险因素等全部费用。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3.4.3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人在生成电子化投标文件后,应对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人在进行电子化投标文件签章时,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

4.投标

4.1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4.1.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应是通过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file)和用于应急补救的投标文件备份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第 标段.bin),备份文件主要用于电子化开标出现技术问题后的补救,请投标人随身携带。

注:投标人投报多个标段的,根据标段制作各个标段的投标文件后上传

4.1.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盖章。

4.3.3 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4.3.4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时,投标人采用网上远程异地解密时,请用CA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进入本项目开标大厅点击解密来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每位投标人的解密时间从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解密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2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如果是投标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

(2)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监督部门申请暂停开标,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5.2.3所有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操作,对开标结果进行公示。

5.2.4投标人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等能够正常使用,投标人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5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到交易系统查看自己的投标报价。如对自己的报价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报价内容显示后20分钟内联系招标人(代理机构)进行质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显示内容。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合同履约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合同履约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

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或盖章

以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2.1.2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技术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投标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响应性评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30分

2、技术标:60分

3、其他评分因素: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值:

(A为招标控制价,B为评标基准价,B=A×50% + C×50%

有效报价的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招标控制价的95%—100%(含95%,100%)之间的为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报价低于控制价的95%时,不参与基准值的修订,但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分。当全部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95%时,评标基准价按招标控制价的95%计算。

(1)当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5家时,C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当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C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2.2.3

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1.商务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报价

(30分)

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进行比较,与评标基准价相等者得基本分30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之间存在偏差时,每出现正负1%偏差时扣1分,扣完为止,差值不足1%时按比例计算扣分。

注:

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2、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应是在保证采购要求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投报的全费用价格。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须自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4(2)

2.技术评分标准

(6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8分)

对关键工序的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关键点有先进、合理的建议,施工解决方案完整、安全,质量保证切实可行,措施得力,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8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8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8分)

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施工期间,加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8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6分)

确保文明及环保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先进、合理性,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6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5分)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表、工期网络图、劳动力曲线及不均匀系数编制完整,网络图详细、关键路线清晰,整体及各阶段施工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明确、详实,措施合理、可行、得力,各阶段劳动力安排合理,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资源配备计划(5分)

劳动力配备计划、选用的劳务施工作业队伍的技术管理水平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5分)

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采取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施工总平面布置(5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施工进度表或网络计划图(5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风险管理措施(5)

1.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的,由评委在分值范围内酌情打分。(0-5分)

以上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进行打分,各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

2.2.4(3)

3.综合评分标准(10分)

服务承诺

(10分)

(1)承诺替发包方排忧解难,协调周边关系,且措施合理可行的。(5分)

(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外的优惠及服务承诺。(2分)

(3)承诺保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施工并有具体措施(2分)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扬尘治理承诺等(1分)

以上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进行打分。各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

评分要求:

1、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因素评分得分;

2、本评标办法中涉及的证件均以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扫描件的或扫描件模糊无法辨别的不得分。

3、评标委员会对企业实力、投标报价、技术标、其他因素评分得分,计算过程中评委个人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注:1、本办法中评审时核查投标文件中所附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不需提供原件,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所有证书、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中涉及的各种证明材料、证件的原件提交招标人审核,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或扫描件一致是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中标人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授予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侯选人中标,以此类推,当前三名均不满足“原件与扫描件或复印件不一致”的必要条件时,招标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3、本评标办法中与本招标文件中其他处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评标办法为准,若本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附件不一致时以前附表为准,本评标办法中总分值与分项分值不一致时,以分项分值为准(明显有误的除外)。

4、本评分满分为100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对承包人建议书中的设计文件评审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按本章第2.2.4(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最终得分=A+B+C(最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在电子交易系统中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定标办法

一、定标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2.本项目招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4.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4.《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二、定标原则

定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三、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10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得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布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及定标纪律。

(二)汇报核查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

(三)定标委员会票决。

(四)定标委员会形成定标书面报告。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四、定标核查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一)信用信息

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的规定,定标会议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查投标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相互控股关系。

(二)履约能力

1.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

2.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用于承揽本工程的资质证书状态。若其相关资质证书被标注为“异常状态”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3.通过全国/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投标企业公司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应将定标核查情况完整记录,并提交至定标委员会。

五、考察、质询

本项目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或质询。

六、组建定标委员会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 5 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参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得再次参与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七、定标要素

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定标评审,具体如下:

招标人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以上核查内容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序号

定标要素

具体内容

备注

1

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

2

定标核查情况

招标人定标核查记录。

3

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合理性、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4

投标方案

主要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强化工程实施重点和解决管理难点,并充分体现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

八、定标方法

项目定标方法采用 票决法 定标法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数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九、定标报告及结果公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

十、重新定标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重新定标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实际签订为准)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文件(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7.10暂停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暂停施工,每停工1日的停工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或人民币金额为:2万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10%或人民币金额为: 万元 。

特别说明,因工期短,工期紧,承包人暂停累计超过5天(含5天),除赔偿发包人损失外,发包人有权无责任取消施工合同。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注:本项目所有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送检的费用均以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检验合格方能进场)。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在每次付款前的月底编制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内容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附件”内容。

注:以实际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附)

一、工程概况:

平顶山市****

二、 编制依据: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

2、工程量清单依据《配电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8)、;

3、本工程定额依据为《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8 年版)、《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8 年版)及配套的相关文件;

4、取费标准:人工费、机械类、管理类指数执行第15期价格指数。

三、工程量清单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第六章 图纸

(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实施的有关标准与法规

国家、地方现行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中标人提出采用的其他标准及规范,如能保证其达到与本规范所规定的标准及规范相同的质量或更高的质量。经项目总监事先审阅和书面批准即可采用。本规范与图纸中明显地未提到的任何细节,或在涉及任何条款的细节说明中有明显的遗漏,都应被认为指的是采用令人满意的相关工程和其他相关工程的习惯作法。

本工程实施中采用图纸中指定的和以下列出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所采用的规范和标准如出现标准不一致的情况,以标准高的为准。

其它现行的有关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全或与现行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现行规范标准为准。

二、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按照国家目前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在“十、其他资料”中列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元

质量

工期

投标有效期

项目经理

姓名

证书编号

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电话)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及转账凭证;若以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则此处应附系统生成的电子保函单。

五、技术标

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扬尘治理措施等,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 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附表一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

工部位

备注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

名 称

型号

规格

数 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已使用台

时 数

用 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 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 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用 途

面 积(平方米)

位 置

需用时间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备注:后附人员相关证件。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如有)、学历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如有)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除项目经理以外的其它岗位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如有)、养老保险复印件。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1、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书

(一)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见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资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

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 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入围;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出卖资质,让他人挂靠投标;

八、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九、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

十、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和处理。

投标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十、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附入的其他资料等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 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二、关于监狱企业(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2、附证明材料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

1、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2、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项目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要求: ; 工 期: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注册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 ;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

企业业绩(如有):1、 ;

2、 ;

……………………

注: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此表,此表填写内容需与投标文件中投报的项目机构成员、业绩(如有)等保持一致,本表后不需重复提交证明资料。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 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 ,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 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 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 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 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 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 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 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 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 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 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 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 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 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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