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枣公管办〔2022〕8号
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行为,提升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代理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对代理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不得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对于招标人提出的违法违规要求应当及时提醒和
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招标人的违法违规要求;不
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以营
利为目的收取高额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不得对电子招标文件收
取费用;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
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
权益。
二、规范招标代理行业管理。住建、交通、水务等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通
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将招标代理行为纳入常态化管
理,对参与串标和围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依
法进行失信惩戒,查处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按规定公开,评价结
果可以作为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考依据。鼓励开展招标
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工作,提升招标
代理服务能力。
三、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
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信用
监督管理工作,对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交易和履约
等行为进行细化分类、考核认定、记录共享、强化应用。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协助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具体做好
信用信息的归集、记录、共享和应用工作,按要求实现与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
机构应依据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数据规范,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
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库,并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四、明确监管流程及处置机制。各行政监督部门应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受理各类违法
违规行为的投诉。严格落实投诉查处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建立健全投诉案件定期
统计分析制度,聚焦招标投标关键环节,持续整治虚假招标、规
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阴阳合同等突出问题。建立招标
投标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联动处置和督导督办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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