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备注/文号:沙自然资拍告字〔2025〕5号
发布机构: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公文生成日期:****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根据有关规定,经三明市****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年限 | |
| P202504 | 沙县区互通主线桥南侧 | 40961㎡ | 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 | 40年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竞买保证金 | 出让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2.5且>1.0 | ≤38% | ≥25% | 1580万元 | 7900万元 | 50万元 |
二、拍卖出让地块的建设要求及其他条件
(一)受让人应按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5〕20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建筑设计与开发建设,完成出让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并与周边道路、管线设施相衔接。
(二)本项目产权可分割转让、办理产权证,其最小分割单元的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30平方米。
(三)竞得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不在三明市沙县区的,须另在三明市沙县区设立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纳税登记,并由该企业进行项目的建设、经营。
(四)出让成交后,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出让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定金可抵作第一期的土地出让价款。
(六)土地出让公告约定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受让人不需支付分期缴款利息。若受让人未按时缴纳每期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七)地块交付事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交地责任人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将出让地块交付给受让人,所交付的出让地块为完成“三通一平”的净地(详见履约监管协议)。
(八)项目开工竣工时间要求:开工期限为出让地块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竣工期限为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
(九)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受让人同步签订履约监管协议。因履约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受让人双方按法定程序解决。受让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履约监管协议的,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履约监管协议由三明市沙县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牵头并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审核、认定。
(十)竞买申请人之间不得私下串通,采取“围标、串标”等非法方式排挤其他竞买申请人、干扰出让活动、破坏公平竞争、谋取不当利益等。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竞买申请资格或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将该竞买申请人(或竞得人)列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参与沙县区土地资源交易市场出让活动。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具备竞买资格的除外),在缴交了竞买保证金,提供竞买人证明文件等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后,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竞买。
四、参加竞买的申请方式及报名时间及拍卖出让的其他事项
(一)该地块设拍卖出让底价,拍卖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之日起到点击登录查看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上午10时00分在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
(三)报名参加竞买的截止时间:****下午5时(不含节假日);竞买人须在规定的竞买报名截止时点前,将竞买保证金缴入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开具缴纳票据,向点击登录查看按规定提交竞买所需的有关材料并填写竞买申请书,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四) 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沙县区建国路10号,联系人:邓先生、罗女士,联系电话:0598—****。
三明市****
点击登录查看,地址:沙县区金鼎城7幢7号,联系人:黄女士,联系电话:****。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沙自然资规条〔2025〕20号)
3.履约监管协议书(样本)
点击登录查看 三明市沙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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