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3012吐和高速甘沟至榆树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GYEPC-1第一分部项目混凝土拌合及运输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本项目于****发布成交公告,标段一第一成交候选人:巴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采购人决定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
变更后标段一成交供应商为:新疆恒迈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不含税成交价:****.00元(大写:陆佰叁拾陆万元整)。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3012吐和
高速甘沟至榆树沟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项目设计
施工总承包(EPC)-GYEPC-1第一分部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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