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综合输入设备 | 手持执法终端 | 惟新 | CDC320 | 台 | 3 | 否 | 是 | 是 | "参数要求:1、制式:5G全网通;2、CPU:≥8核2.3GHz;3、屏幕:≥8英寸,支持阳光可视、手套操作和主动式电容笔;4、存储:≥6GB RAM+128GB ROM;5、摄像头:数量不少于2个,像素≥800万和4800万;6、WiFi:支持IEEE802.11 b/g/n/ac;7、操作系统:Android 操作系统;8、▲定位:支持单北斗定位;须出具单北斗终端检验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报告;9、蓝牙:支持;10、NFC:支持;11、TSAM卡槽(密钥卡槽):≥2个;可同时支持插入TSAM卡(IC卡道路运输证解密密钥)和轻量级模块(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解密密钥);12、▲防护等级:≥IP67;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3、电池容量:≥8000mAh14、指纹采集器模块:采集图像分辨率≥500dpi,图像大小≥256*360 pixel,有效图像尺寸≥12.8*18mm;15、原笔迹手写笔:主动式电容笔,1024级压感,高精度,可粗可细,可写小字,满足原笔迹书写、签批等应用需求;16、▲满足1.5米自由跌落工作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7、▲满足-20℃工作正常;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8、通过工信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须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19、通过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须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20、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功能要求:1、▲支持指纹录入、识别及比对功能;可录入、识别指纹,并进行指纹比对;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2、▲支持集成IC卡读写器功能;插入TSAM卡(IC卡道路运输证解密密钥),可读取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IC卡道路运输证件(JT/T825.12),实现全国道路运输证IC卡信息读取;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3、▲支持二代身份证读取功能;可读取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4、▲支持原笔迹输入、书写签名功能;可通过原笔迹手写笔书写签名,可感应书写力度;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5、▲支持集成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读取功能;插入轻量级模块(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解密密钥),可读取符合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1290-2019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从业资格证》、《JT/T 1291-2019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经营许可证》、《JT/T 1292-2019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运输证》相关电子证照二维码信息;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6、支持音视频通话功能;可进行语音通话、视频通话;7、▲支持视频回传功能;可接收调度指令,实时回传视频;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8、支持监控预览功能;可预览监控摄像头实时图像;9、▲支持视频会商功能;可加入视频会商;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0、▲支持集群对讲功能;可发起POC集群对讲;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1、▲支持即时通讯功能;可通过点对点或群组的方式进行文字、语音、图片、视频、位置信息的传送;须提供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及CMA资质的评测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12、支持对手持执法终端的运维管理功能;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功能;设备登记、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等;□配置管理功能;设备运维配置、网络配置、系统升级策略等;□远程控制功能;设备应用安装、卸载、升级、版本升级等;□消息管理功能;对设备发送紧急通知等;□维护管理功能;设备的维护记录查询、操作日志记录等;▲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该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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