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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年第1期个人 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未偿本金总额(元)

10,281,360.76

资产笔数(笔)

209

未偿利息总额(元)

942,420.74

借款人户数(户)

140

未偿本息总额(元)

11,223,781.50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329.00

其他费用(元)

13,758.00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5.00

五级分类情况

可疑 149 笔;损失 60 笔

担保情况概述

信用 209 笔

诉讼情况概述

未诉 178 笔;已判未执 13 笔;执行中 13 笔;终本执行 5 笔

备注

暂无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按拟转让贷款本息 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在指定日期足额偿还应还金额即为发生逾 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09: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09:30

延时周期(分钟)

5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符 合法律规定及行业规章。

2)若属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取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其参与试点的文件等必要材 料;
3)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4)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5)符合出让方相关管理要求中的其他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主体材料。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资质材料。3)保密协议(加盖公章)。

4)其他交易所需的必要材料。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具体转让协议 最终以出让方提供及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须在竞价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 信息:
户名:暂收单位信贷资产转让款项
开户行: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相关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我行将对自基准日****至相关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过渡期内收回的贷款金额 与支付的诉讼费用等进行收付清算。

2)如有按总行批复要求的发生特定情况需剔除的项目,届时我行会根据项目实际状态按批 复内容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剑宇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itic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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