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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晋安区新店镇卫生院关于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供应商遴选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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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点击登录查看关于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供应商遴选通知
晋安区****
**** 17:31 福建


为规范按药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需求,现公开遴选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供应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试剂需具备国药准字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具体品种:

1.梅毒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诊断试剂(国药准字S********);

2.抗A抗B血型定型试剂(单克隆抗体)(国药准字S********)。




供应商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经营企业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范围涵盖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企业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涵盖所选试剂)。

2.试剂资质:试剂须取得药品注册证书(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3.质量保证:提供《质量保证承诺函》(明确质量责任、退换货政策、售后支持等)。

4.供货能力:具备稳定库存和及时配送能力(常规订单48小时内送达,应急订单8小时内响应);提供《配送方案》(包括配送时间、方式、应急措施)。

5.信誉要求:近3年无重大质量事故、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用报告);有同类试剂供应经验(提供近1年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试剂药品注册证及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最近一批次药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质量体系调查表;

6.《质量保证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配送方案》(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8.近1年同类试剂供应业绩证明(合同或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9.应在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企查查”网站(https:****);

10.信用报告。




遴选程序


1.报名:供应商于****至12月9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将材料装订成册提交至我院综合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遴选:院药械采购小组(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组)组织会议通过比质比价综合评比选定成交供应商。

3.公示:候选供应商在我院公众号(或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4.签订合同:与最终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 准、供货周期、价格、违约责任等), 服务期 3年, 合同 一年一签。


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址:福州市****



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遴选资格并纳入我院供应商黑名单;

2.材料未装订或加盖公章的,不予接收;

我院保留对本次遴选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福州市晋安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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