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软件部分结算评估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辽交公路〔2025〕17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出资 ,采购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软件部分结算评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建设项目机电工程软件方面,主要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云控、基础类平台等应用软件平台的开发,以及既有平台能力复用,并满足运营公司数据、应用架构、网络和数据安全相关要求。智慧高速机电工程致力于将京哈高速沈山段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智慧、高效、韧性、创新”的十车道智慧高速公路标杆,其中软件部分投资预算1.19亿。根据《点击登录查看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项目实施预算管理。预算包括设计、监理、建设、等保测评、第三方审查等费用。其中自主新建和运维项目原则上采用两阶段定价方式,在设计阶段以人月方式进行估算;开发完成后根据相关规定对实际工程量按照功能点方式进行二次审核定价”。
2.2 采购范围
本项目针对智慧高速机电工程中软件部分的建设内容,在项目结算阶段,围绕“量、价、费”三个核心方面,采用功能点估算法等合理的软件造价方法,进行工程量及结算费用的工程造价评估审查,最终形成结算评估审查报告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3 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结算评估服务周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软件部分结算评估服务任务,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系统具备测评条件为准。
2.5 服务地点
辽宁省(具体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 资质等级 |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企业业绩 | 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的软件信息化“造价咨询或成本评估”服务。 |
| 信誉要求 | 供应商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响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主要人员 | 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在供应商单位任职,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60万元的软件信息化“造价咨询或成本评估”服务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6名):必须在供应商单位任职,至少3名项目组成员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且有效的“软件工程造价师证书”。 注:主要人员个人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合同协议书,证明材料须体现姓名、职务、合同内容等评审指标,(如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全部评审指标,可以补充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履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彩色影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
3.2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供应商。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其他: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机电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软件开发单位,或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对应标段的投标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响应的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00时00分至 2025 年 12 月 8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手册—用户操作手册),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应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响应标段,按所响应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投标编制客户端”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参与响应活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6.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及《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8.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纪检部 联系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企业管理部 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邓先生
电 话:****
邮 箱:****@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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