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保障本中心检验工作开展,点击登录查看拟按原定的每三年更新一次采购供应商备选库(以下简称供应商库)。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供应商库,遴选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能够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
1、药品检验用标准品、对照品、食品检验用标准物质、试剂、耗材、玻璃仪器、小型仪器设备等。
2、其它检验用品及检验辅助用品。
3、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维修。
二、申请入库的供应商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三年以上经营资质优先,综合供应能力强优先使用;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的货物和业务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合理的技术人员结构;
6、供应商及法人代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入库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供的资料均需盖章)
1、企业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负责本中心业务员的授权书及身份证;
3、企业依法纳税凭证(近三个月的纳税记录);
4、供应商简介(含机构设置、经营场所、仓储能力、经营情况、业绩、主要技术和售后或维保服务人员名单等)、供应商经营的主要产品及承担货物供应、服务的能力分析,有库存的产品提供电子版详细目录;
5、质量保证承诺书(维保服务企业提供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6、与本中心省内相同性质单位合作经历(2家以上),每家提供至少2份合作协议(采购合同)复印件,可作为优先询价供应商考虑;
7、从事特种行业经营的供应商,要按国家规定提供最新颁发或审核有效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易制毒、易制爆等);
8、企业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
9、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信用状况的其他资料。
注:前5项必须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以上所有相关材料应按上述规定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供应商备案资料”。
四、申报步骤:
1、填写《采购供应商登记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并附以上相关资料及电子版本报送至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办公室。
2、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办公室对申报的供应商进行初审,按规定进行审核后(必要时需进行现场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后获得入库资格,纳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采购供应商库正常管理和使用,并签订《采购合作协议》(框架式协议)。
五、报名方式
凡有合作意向的供应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供应商登记表》,并加盖公章,连同所必须的附件证明材料送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室 胡正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截止日期:****
六、登记有效期
供应商登记期限为一年。登记期限满一年的,如未及时到点击登录查看复审,顺延有效期一年,第三年必须报名复审;复审时,只需要提供本企业的相关变更信息资料,未变更的信息资料依然有效,无需再提供。三年期满后,重新参与统一组织的供应商遴选。
七、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二年内禁止参加所有本中心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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