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6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招标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6年食堂业务外包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评审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招标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要求。
3.维保条款:A01包:相关设备由于外包人员人为故意损坏,或由于外包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或发现外包人员有偷盗行为,锦州供电段有权对该公司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由于外包企业或人员在制作食品过程中违规操作出现用餐人员身体不适,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4.售后服务及要求:A01包设备:发生特殊情况下,48小时内响应。外包涉及的主副食食材由锦州供电段采购提供,中标人负责食材制作加工。食材交接的有关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履约期内,中标人或中标服务商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每月按时提供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签认确认单及银行转账凭证,保证劳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其它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需进行现场了解的可以在标书售卖截止后2日内进行现场踏勘,设备状态以服务期内设备实际使用状态为准(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保险期涵盖合同有效期的本企业保险单,每个食堂保险额度不低于200万。(保险责任范围包含被保险人在中标经营业务内,因其从事经营业务行为发生意外事故、产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因被保险人原因引起火灾、爆炸、烟熏、水损等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食堂业务外包技术要求
为给干部、职工提供更好的就餐服务,针对锦州供电段食堂业务需求,提出食堂餐饮服务及卫生保洁业务外包。
一、公司人员配备及相关要求
(一)中标人应提供食堂餐饮服务人员7人
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量应服从锦州供电段调剂,具体包件中工作食堂就参考就餐人数如下:
| 序号 | 车间 | 现员 | 日均就餐人数 | 用工 | 备注 | |||
| 食堂 | (人) | 早餐 | 午餐 | 晚餐 | 夜餐 | 人数 | ||
| 1 | 山海关 | 52 | 30 | 30 | 25 | 25 | 1 | |
| 2 | 绥中北 | 50 | 50 | 50 | 50 | 20 | 1 | |
| 3 | 锦州南 | 51 | 30 | 35 | 30 | 20 | 1 | |
| 4 | 盘锦北 | 42 | 24 | 24 | 24 | 20 | 1 | |
| 5 | 辽中 | 47 | 30 | 30 | 30 | 30 | 1 | |
| 6 | 台安 | 20 | 20 | 20 | 20 | 20 | 1 | |
| 7 | 葫芦岛北 | 29 | 29 | 29 | 29 | 29 | 1 | |
1.岗位要求:从业人员年龄限定(原则上女须在55周岁及以下、男须在58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并取得健康证,经物业公司安全培训合格及铁路公安部门备案审查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
2.工作内容:锦州供电段山海关、绥中北、锦州南、盘锦北、辽中牵引供电车间和台安、葫芦岛北接触网工区食堂职工一日3餐,正常情况下夜餐+早餐4:00-8:00,午餐11:00-12:30,晚餐17:00-18:30,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或延长就餐时间与锦州供电段商定。餐饮服务人员负责各食堂室内、室外公共区域日常保洁工作,特殊情况须按锦州供电段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二)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岗位要求:
(1)按规定着装整齐,持上岗证作业。
(2)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严把食品加工操作关。
(3)掌握当日就餐人员变化情况,准备好餐料和厨具。根据车间当日提供的菜品,精心加工,精心烹饪。
(4)根据阶段菜谱定期动态调整配量表,配合做好每日按实际盘存料,填写存料单,按要求掌握盈亏幅度,搞好相关成本核算。每日按实际盘存结帐(有品种、价格、数量、金额)。
(5)按程序标准作业,防止机械轧伤、刀伤、碰伤、烫伤等。
(6)坚持文明用语,服务主动热情,杜绝野蛮待客,消灭不良反映。
2.工作职责:
(1)掌握红案食品加工烹任技术和炊事机具操作技能,了解餐料的营养成分,根据不同餐料的营养成分进行合理搭配,做到科学营养配菜,制作美味可口的主、副食品种。
(2)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及安全意识。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持健康证,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烹饪的专业技术知识。
(三)中标人应优先录用有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经验的人员。
一、执行的技术标准
(一)食材采购及供应
外包涉及的主副食食材由锦州供电段采购提供,中标人负责食材制作加工。
锦州供电段提供的食材务必保质新鲜,严禁霉烂变质的食品,中标人负责食材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保证交接时食材质量。若锦州供电段采购的食材发生霉烂变质等情况,中标人要现场拒收,并留存记录后向锦州供电段提出异议;如已验收的食材,被锦州供电段发现不新鲜或产生霉烂等情况,中标人负责赔偿锦州供电段损失。
(二)食堂餐饮服务标准
1.服务质量标准
(1)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和使用劳保用品、卫生用品。
(2)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服务热情周到,处理好开餐中的各种问题,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
(3)按规定的开餐时间供餐。
(4)做好餐后各种炊具的回收工作。做好餐台、餐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2.操作过程标准
(1)用手取送直接入口食品时,佩戴一次性手套。
(2)自蒸箱、烤箱取食品时,佩戴防护手套。
(3)消毒柜只允许存放洗刷干净消毒餐具。
(4)灶台需上下水通畅,未使用时灶上水龙头处于关闭状态,灶上下水槽内清洁无残渣。
(5)排烟罩清洁无油垢。
(6)手勺、漏勺等炊厨用具设置专门地点定置摆放。
(7)常温储存场所应设置防鼠、防虫、防蝇、防潮、防霉的设施,并能正常使用。必须设置机械通风设施,并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清库时应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8)冰箱、冰柜和冷藏设备必须正常运转并标明生、熟用途,注意保持清洁、及时除霜。
(9)食堂餐具要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消毒要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顺序操作。
(10)出库未加工餐料要使用专用器皿盛装,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标识清楚,不可落地存放。
(11)使用专用水池(器皿)进行分类清洗,餐料废弃物不许直接落地,垃圾要及时装入垃圾桶,垃圾桶必须加盖。
(12)加工完的餐料分别存放在生、熟保鲜柜内;单一保鲜柜存放遵循上熟下生原则,中间设置隔板。方盘应平铺摆放,标识统一朝向外侧。
(13)生熟菜墩、刀具标识清楚,分类存放,不得混用,加工过程中:刀具不许砍在菜墩上,要平放于菜墩上,刀尖向外。加工完毕:菜墩、刀具须擦洗干净,定置摆放,加盖苫单。
(14)加工过油食品时油量不能超过容器的二分之一,制作时过油餐料应使用漏勺少放,勤放,准确掌握油温。过油加工菜品需晾凉后再放入半成品容器内,加盖保鲜膜放入保鲜柜内。每日17时以后严禁制作过油半成品。
(15)保温售饭台温度应设在60度,定时清理、换水,盛装容器及时清理洗刷,不得重复使用。无保温售饭台的,中灶菜销售时间严禁超过2小时;有保温售饭台的,中灶菜销售时间严禁超过4小时,
(16)餐料盛装:可直接入口、不需要再次热加工的成品使用熟容器盛装;经过热处理、需要再次进行热加工、调味的半成品使用半成品容器盛装;其他餐料一律使用生容器盛装。水豆腐、干豆腐应放置生容器内。
3.基础管理标准
(1)从业人员应体检、培训合格后,持有效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堂餐饮服务工作。
(3)各岗位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清洗。
(4)工具每餐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生、熟食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5)各种资料要保存完好,特别要按照卫生监督所、锦州供电段的相关要求做好基础资料管理、保存。
(6)每餐操作结束后必须将餐厅各处清理整洁,桌面、地面擦干净,炊具清洗干净,各种食品、物品归类摆放整齐。后厨灶台、操作台用后及时清理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地面、地沟冲洗干净。
(7)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和面机、馒头机、面条机用后清理干净,饺子机、切菜机、去皮机、切肉机等用完后清除里面肉馅、肉片,冲洗干净、擦干。
4.安全管理要求
(1)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单独使用相关设备,各种电气设备、燃料(气)的使用和操作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由专人使用和保养。
(2)炉灶要保持清洁,排油烟罩每餐后擦洗,定期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工作。
(3)消防器材要在固定位置存放,且在有效期内并保持可正常使用状态。
(4)各岗位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主管食堂干部妥善处理,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考核。
(5)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五四制”,卫生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坚持卫生清扫制度。
(6)操作时讲究卫生,不允许工作期间抽烟,操作食品前必须洗手消毒,有身体不适或患有不适合食品加工的疾病时要及时报告,不能带病上岗。
(7)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甲方组织的安全考试方可上岗。
5.饭菜质量标准
--供餐方式:
(1)夜餐+早餐:根据车间当日提供的菜品,精心加工,精心烹饪。
(2)午餐、晚餐:根据车间当日提供的菜品,精心加工,精心烹饪。
--菜案成品质量标准
(1)菜案成品的质量,加工细致,均匀,配菜合理,成本准确,符合营养要求,火候适当,咸淡适口,菜肴的色、香、味、形皆佳。
(2)核算准确,标准投料,总量适宜,减少浪费。
(3)菜品做到粗菜细做,细菜精做,不断增加花样品种。
(4)严禁进霉烂变质的食品,杜绝食物中毒现象发生。
(三)食堂卫生服务标准
1.卫生要求
(1)环境卫生“六无”:玻璃无痕、镜面无痕、电镀件无痕,备品无尘、墙面开关管件等无尘、地面无尘。
(2)环境卫生“六净”:卧具净、窗帘净、洁具净、水具净、餐具净、贴身备品净。
(3)垃圾筒外观要随时清洁,应达到目视垃圾筒无污迹、无油迹,垃圾筒周围无积水,每餐后及时将垃圾放置指定地点,保持室内清洁。
(4)墙砖:一米五以上,每半个月彻底擦拭一次。一米五以下,随脏随擦。灯罩:每半个月清理一次。
(5)棚顶:每半个月清理一次;换气扇:每半个月清扫一次。
(6)标识、告示牌、宣传栏等应每日擦拭1遍,表面应无污渍、无积尘。
(7)地面清拖标准“五三一”,即:每日至少清拖走廊地面五遍,随脏随清理;每次至少透洗拖布三遍,一定要保持透拖布的水质保持清澈状态。
(8)电热开水器机身及出水口处干净无污点;水槽内无污水、残渣并干净整洁。
(四)食堂各项制度标准
1.食品卫生“五四”制度要求
--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
(2)管库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3)加工人员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4)销售人员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
--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制度: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制度: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个人卫生实行“四勤”制度:
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五)食堂人员素质标准
1.保证本岗位设备、工具齐全整洁,爱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2.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吵闹、饮酒、赌博、吸毒、偷窃、打架斗殴等任何违规或违法行为。
3.工作时间应着装整齐,仪表、仪态、用语文明礼貌;服务做到坚持原则,热情大方;服务过程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不在工作场所自行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随意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
5.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交接班管理制度,由该项目负责人抓好落实。交接班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发生物品丢失及出现其它问题均由物业公司负责。
6.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或者操作不当所造成的工作区域内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中标人要承担所有责任。
7.服务人员如发生偷盗等违法乱纪行为,由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服务人员在作业时应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在作业过程中如与服务对象发生矛盾,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未汇报直接与服务对象发生冲突,谩骂服务对象或发生相互斗殴等事件,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当月费用。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行政许可及认证: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主体业态应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
3.质量保证能力:无要求。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7)5年内未发生责任性食品安全事故,未受到食品安全有关行政处罚”,(需提供证明截图或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具体见文件相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并缴纳国铁采购平台年度会员服务费或单次项目使用费。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供应商提前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因时限原因影响招投标活动。
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是中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时间约6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申请网址及办理流程详见https://ca.95306.cn/certificate/index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8.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
5.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8:00时起至****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关注国铁采购平台相关公告,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5.3购买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时应在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将弃标函发送至项目经理邮箱,弃标函内应明确项目编号、名称、包件号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9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发布的最新投标客户端(可在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和“国铁采购平台(https:****。
8.1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锦州供电段
项目立项人及电话:李楠,****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8.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盖经理
电 话:****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139.com
开户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
文件工本费财务联系人:****
投标(谈判、履约)保证金财务联系人:****
开具工本费、服务费发票联系人:****
备注:文件工本费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服务费发票为电子发票,由财务科开具后通过投标人报名邮箱发送至各投标人,如有问题请联系财务科。
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
异议受理邮箱:****@vip.126.com
备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 1 | A01 | 沈阳局集团公司锦州供电段2026年食堂业务外包 | 月 | 12.00 | 42845.00 | 6 | 不含税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进入各食堂上岗作业,至****完成全部服务。锦州供电段段秦沈线7处食堂(山海关、绥中北、锦州南、盘锦北、辽中、葫芦岛北、台安)。
交货条件及交货状态: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履行全年食堂工作流程,无设备、人员等法律纠纷后确认交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框架采购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业务外包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中标业务外包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业务外包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质保期服务计划等相关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甲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时为“乙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场地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4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中标业务外包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1 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业务外包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和相关服务。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