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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关于2025年第1期个 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 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未偿本金总额(元)

48,288,278.35

资产笔数(笔)

3190

未偿利息总额(元)

14,000,962.45

借款人户数(户)

742

未偿本息总额(元)

62,289,240.80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709.85

其他费用(元)

0.00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42.83

五级分类情况

损失 3156 笔;可疑 34 笔

担保情况概述

信用 3190 笔

诉讼情况概述

未诉 3190 笔

备注

本次债权转让产生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全额承担(含出让方承担的相 关费用),具体金额以银登中心通知为准。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按拟转让贷款本息 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惠民贷业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本金或利息且超过我行设定 的3天宽限期后仍无归还,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线上经营信用贷及烟户贷业务:贷款欠息后未足额偿还利息即认定为开始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14:00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15:00

延时周期(分钟)

5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 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 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 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承诺书。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4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债权转 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竞价款项在竞价成功后4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户。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 息: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开户银行:交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账号:********。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双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双方需于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 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具体以实际移交为准)。

六、其他要求
银登中心挂牌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双方)按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 业务收费规定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bankcom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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