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芙蓉区市****
二、项目预算:584万元/年,1168万元/2年,服务期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项目现状
芙蓉区****
二、相关标准:(本项目技术要求除国家标准外不作为强制标准,允许出现偏离,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中注明各项偏离,如未注明的则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技术参数),参照标准:
《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1部分》(GB/T8923.1);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2部分》(GB/T8923.2);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3部分》(GB/T8923.3);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第4部分》(GB/T8923.4);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689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城市****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抛(喷)丸、喷砂加工表面》(相对国际标准GB6060.5ISO850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GB5768);
《城市****
《城市****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国家标准(GB14886);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16311);
《道路交通信号灯》国家标准(GB14887);
《道路交通标志及支撑件》国家标准(GBT23827);
《道路交通反光膜》国家标准(GB/T18833);
《城市****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行业标准(JTG-B01);
《公路交通标志板》行业标准(JTT279);
《公安交通管理外场设备基础设施施工通用要求》行业标准(GAT652);
《道路交通警示灯》国家标准(GB14887);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国家标准(GB7000.1);
《灯光信号颜色》国家标准(GB/T84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国家标准(GB/T2423);
《翻板式可变标志》行业标准(JT/T75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国家标准(GB50009);
《钢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GB50017);
《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行业标准(DB3301/T0170)。
其他国家标准、地方规范。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1、供应商所用主要原材料均需承诺在中标后提供采购人认可的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
2、标志牌安装为悬臂式时,指路牌采用直径219F杆、273F杆、325F杆或377F杆,分道牌采用直径140F杆、219F杆或325F杆,其余标牌采用直径140F杆或219F杆;当标志牌安装为直立式时其标志杆采用直径89mm直立杆,需采用防盗抱箍。各标志杆悬臂杆长度以乔木灌木区****
3、标志牌底板采用牌号为2024、T4状态的硬铝合金板制作。标志牌所有底板(铝板)宽度≤1.5m均不得拼接,宽度>1.5m允许有一处拼接;标牌面积≤1㎡的铝板厚度采用
1.5mm,<1㎡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2.0mm,标牌面积>4.5㎡的铝板厚度采用3mm。
4、钢材(钢管、钢板、型钢)材质为Q345B,质量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所有标杆及标志牌结构、基础、尺寸等均见项目采购清单。所有构件质量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5、指路标志、车道标志反光膜采用GB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V类反光膜,对于涉及的警告类标志均采用荧光黄;其中“注意行人标志”和“注意学校标志”、“注意儿童标志”均全部采用荧光黄绿反光膜。V类反光膜技术要求:
| 观察角 | 入射角 | 最小逆反射系数cd﹒lx-1﹒m-2 | |||||
| 白色 | 黄色 | 红色 | 绿色 | 蓝色 | 棕色 | ||
| 0.2° | -4° | 800 | 600 | 170 | 120 | 70 | 17 |
| 15° | 700 | 500 | 130 | 100 | 60 | 10 | |
| 30° | 400 | 300 | 95 | 60 | 35 | 7.0 | |
| 0.5° | -4° | 450 | 380 | 100 | 75 | 40 | 13 |
| 15° | 300 | 280 | 60 | 60 | 30 | 7.8 | |
| 30° | 200 | 180 | 40 | 30 | 20 | 5.0 | |
| 1° | -4° | 120 | 100 | 20 | 20 | 10 | 4.0 |
| 15° | 100 | 80 | 18 | 15 | 8 | 2.4 | |
| 30° | 90 | 70 | 14 | 10 | 4 | 1.0 | |
6、标线漆为常温型、热熔型、反光热熔型、热熔震荡型、水性反光型、预成型反光标带、彩色防滑路面标线。
7、反光热熔标线
(1)密度(g/cm3):1.8~2.3
(2)软化点(℃):90~125(3)选用热熔型反光涂料,内含反光微珠必须≥25%
(4)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150,黄色≥100
(5)不粘胎干燥时间≤3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6min
(6)抗压强度(MPa):≥12
(7)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80(JM—100橡胶砂轮)
(8)热熔型标线涂层厚度:1.8~2.2mm;热熔震荡型标线涂层厚度:≥6.0mm
8、反光水性标线
(1)粘度(KU值):80~120
(2)密度(g/cm3):≥1.6
(3)选用环保型水性标线涂料
(4)施划时面撒反光微珠
(5)初始施划时逆反射系数:白色≥200,黄色≥150
(6)标线涂层厚度≥0.7mm
(7)不粘胎干燥时间≤10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8)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40
(9)固体含量(%):≥75
9、常温型标线
(1)粘度(KU值):≥60
(2)密度(g/cm3):≥1.6
(3)标线涂层厚度0.3~0.5mm
(4)不粘胎干燥时间≤15min,开放交通干燥时间≤20min
(5)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40
(6)固体含量(%):≥60
(7)遮盖率(g/㎡):白色≤190;黄色≤200双组份标线涂料技术标准
| 项目 | 双组份 | |||
| 普通型 | 反光型 | 突起型 | ||
| 容器中状态 | 应无结块、结皮现象,易于搅匀 | |||
| 密度,g/cm3 | 1.5、2.0 | |||
| 施工性能 | 按生产厂地要求,将A、B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均匀后,喷涂、刮涂施工性能良好 | |||
| 涂膜外观 | 涂膜固化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粘贴等现象,涂膜颜色与外观应与样板差别不大 | |||
| 不粘胎干燥时间,min | ≤35 | |||
| 色度性能(45/0) | 白色 | 涂膜的色品坐标和亮度因数应符合JT/T280—2022规定的范围 | ||
| 黄色 | ||||
| 耐磨性,mg(200转/1000g后减重) | ≤40(JM-100橡胶砂轮) | |||
| 耐水性 | 在水中浸24h应无异常现象 | |||
| 耐碱性 | 在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浸24h应无异常 | |||
| 附着性(划圈法) | ≤4级(不含玻璃珠) | — | — | |
| 柔韧性,mm | 5(不含玻璃珠) | — | — | |
| 玻璃珠含量,% | — | 18-25 | 18-25 | |
| 人工加速耐候性 | 经人工加速耐候性试验后,试板涂层不允许产生龟裂、剥落;允许轻微粉化和变色,但色品坐标应符合JT/T280—2022规定的范围,亮度因数变化范围应不大于原样板亮度因数的20% | |||
注:本标准源自JT/T280—2022标准。
10、地下管线:包括地下管道的费用与破路和恢复路面等费用。横穿管需采用ф89钢管或PE管,接头处需用套管,采用PE管时需用钢筋砼加围;人行道或绿化带下的管道允许采用ф50以上(含)PE管直埋。
11、为确保道路美观,所有交通安全设施基座均应埋入地面以下,不外露。如标志在绿化带中,其上必须有40cm的覆土;如基座在人行道上,其上应满足铺设地砖的厚度要求,标志杆立柱钢管在制作时应相应加长,确保道路净空满足规范要求。
12、所有标线施划均应先放样后漆划(除标线要求覆盖外)。
13、LED光学要求:
(1)发光单元使用的LED芯片必须是四元素技术制造的;
(2)发光单元的光强度(无图案警示灯标准),大于800cd;
(3)发光单元使用的LED基准波长:红色625±5nm,蓝色460±5nm,其色度应符合交通信号灯坐标的规定范围;
(4)发光单元应有良好的配光设计及反光聚光套碗,其水平(垂直)视角不小于以白炽灯为光源的灯具;
(5)在规定照射区域内,发光强度应均匀,即在该区域内任一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应低于该方向相邻有数值规定方向中的最小值;
(6)LED交通警示灯发光单元的光强度衰减六十个月后应大于400cd;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无故障工作时间大于六十个月;
(7)每只LED应被安排在小于五个串联的单元电路中;
(8)每只发光单元的电源引线,应采取符合国家电工标准的导线,线径不小于0.75mm2,红、黄、绿色的三种发光单元除回路线外应分别用红、黄、绿色的导线。
三、技术规格:详见《芙蓉区市****采购清单及单价预算表》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维护内容
1、维护内容概况
1.1根据采购人指令开展点击登录查看管理的芙蓉区市****
1.2交通指挥设施包括交通标线、标志、信号灯等。
1.3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
1.4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
2、项目采购清单(含单价上限)
2.1本次招标采购清单及各项单价上限如下:
2.2投标人针对采购清单中的各项内容进行统一折扣报价(单价总和折扣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安装、验收,以及运至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人工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2.3投标人折扣率报价为百分比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例如八折即折扣率为80.00%。
二、维护服务要求
1、维护作业的要求
1.1中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置专门的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明确清晰职责分工。
团队人员配置表(包括但不限于)
|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能力要求 |
| 1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熟悉项目全流程管理。 |
| 2 | 施工员 | 不少于1人 | 掌握施工图纸解读、施工方案编制、进度管控技能,熟悉相关施工工艺; 能协调施工队、材料、机械等资源,具备现场问题快速处理能力。 |
| 3 | 质量员 | 不少于1人 | 精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会使用检测工具,能识别质量隐患; 严谨细致,具备隐蔽工程验收、质量问题整改跟踪的执行力。 |
| 4 | 安全员 | 不少于1人 |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 |
| 5 | 电工作业员 | 不少于1人 | 掌握电气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技能,懂电路图纸,能识别电气安全隐患; 具备触电急救知识,严格遵守用电安全规范,无电气作业违规记录。 |
| 6 | 高空作业员 | 不少于1人 | 熟悉高空作业安全规程,会正确使用安全带、脚手架、吊篮等防护设备; 具备风险预判能力,能在高空环境中稳定完成作业,服从现场安全管理。 |
投标人须提供人员配置表,根据需求提供具体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岗位、职责等。
1.2要求中标人针对服务项目制定适宜的维护方案。
★1.3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以下所有车辆设施按时到位。须配备至少2辆巡查车用于巡查(须加装GPS),配备至少一辆5吨以上运输车、一辆折臂式高空专项作业车、一辆5吨及以上随车起重运输车或5吨及以上专项作业吊车用于日常维护及应急维护,须能满足巡查和维护施工的要求。(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1.4中标人在维护区域至少配套一个专用执勤点及专用仓储用房(面积不少于3000㎡)。执勤点须具备3人以上的基本办公及住宿条件,以确保24小时值守,配套的专用仓储用房须配备维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或配套工具用品以及备件,能够响应各类应急需求。(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1.5中标人应当满足采购人紧急调度的需要。接到紧急维护指令时,须满足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要求,因交通事故产生维护工作的,须2个小时内完成设施维护或更换(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完成,需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二次安全事故)。
1.6交通设施的用材、工艺及维护作业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1.7中标人须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以上作业要求得到满足。
1.8按照交通设施优化提质等紧急任务的需求完成交通设施的设计、制作、改造等任务。
1.9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日常交通组织调研、城市****
1.10投标人在项目实施前应先制定完善的维护实施方案,包括安全检查、抢修、维护、排查登记等工作;制定施工安全维护方案包括交通指挥设施维护维修、隐蔽工程、占道施工安全维护等,每一项方案应全面、具体、可行、有针对性。严格按照《长沙市****
2、巡查工作要求
2.1中标人在执行巡查任务时应遵循安全、高效原则。巡查目的是了解巡查范围内所有交通指挥设施情况。每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采购人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2中标人的巡查应遵守交通法规,巡查不应对交通、市容等造成不良影响。
2.3中标人的巡查要有记录,巡查水印照片等资料,并建立台账。
3、安全文明工作要求
3.1安全目标达到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人员伤亡、重大机损。
3.2中标人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操作,不得因维护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同时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进入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着装,酒后或无防护措施不准现场作业,现场维护时须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做好现场安全保障,中标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
3.3中标人须落实“蓝天保卫战”各项要求。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卫生,临时设置相应设施应保障道路通畅,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减少对道路交通的不利影响。
3.4中标人应当为本项目所有现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特殊任务应急措施要求
对于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及极端天气等特殊任务,应制定应急预案,接受采购人的紧急调度,开展巡查工作,增派维护施工力量,保证24小时值守,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紧急性维护工作,按要求保障服务质量。
4.1遇有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时,按活动路线提前巡查,并将巡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
4.2遇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增加巡视力量,并按规定启动相应预案。
4.3为应对重大或突发事件,须明确各主体职责,制定人员配合培训、引导等措施,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形成完整的应急服务保障体系。
4.4为完善应急服务保障体系,须从风险识别、预测机制、防范措施及预警响应四方面入手,结合不同突发事件类型制定针对性方案,实现 “事前预判-主动防范” 的应急管理前置目标。
4.5突发事件须围绕 “快速响应、精准处置、高效恢复” 目标,从 “事前准备-事中处置-事后恢复” 全流程梳理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结合不同事件类型强化针对性操作,确保措施可落地、可执行。
5、维护服务档案管理要求
5.1中标人在提供维护服务时,须做好记录,维护前后要有水印照片佐证;维护后详细列明当次服务内容、合同单价及总价并形成签证。资料须当天上报,签证资料须按照程序完成确认;
5.2中标人在每次结算前,须对当次结算周期内所有的服务签证单、维护服务记录等进行汇总。每次验收结算后,应当妥善保管该次验收结算成果资料;
5.3中标人在全服务期内的日常项目管理资料均须分类保管。
5.4中标人应按季度对以上所有资料归档,按要求移交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复制、处置中标人全部项目资料、档案及信息,中标人不得拒绝。如中标人资料不合规或未及时移交,采购人可直接采取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其他要求及约定
6.1最终服务项目的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采购人审核后的实际完成量)为准。
6.2本项目全部及部分采购内容严禁自行转包、分包,若采购人在合同履行阶段发现中标人存在转包、分包的情形,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6.3中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前以下所有设施设备按时到位。包含但不限于:贴膜机、切割机;道路划线除线设备:清扫机、喷胶机、热熔划线机、除线机、机械冷喷设备、双组酚标线设备、发电机等设备。(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采购人有权随时对承诺设备进行现场核验,中标人未能按要求配置的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6.4为了项目更高效便捷地实施,投标人可按需提供高压水除线设备、刻字机、临时信号灯。
★6.5、投标人须承诺,如投本项目多个区域,则须分区配置满足对应区域要求的车辆、人员,且每个区域关键核心人员(项目直接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不得兼项,并提供各区域要求同时施工时的应对方案。(投标时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因项目特殊性,项目包含湖南湘江新区(原岳麓区范围内)、雨花区、开福区、天心区、芙蓉区市****
三、职责及权限
1、采购人职责、权限
(1)负责提供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进行技术指导。
(2)制定、审核交通设施维护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4)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5)对中标服务企业进行考核。
(6)按合同付款。
(7)受理交通设施损坏的赔偿。
2、中标人职责、权限
(1)服从采购人工作的安排,及时进场并保证工期。
(2)接受采购人的各项工作业务指导。提供专业的交通设施设计方案及图纸、预结算资料,并按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护,确保项目质量。
(3)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均需要提供采购人认可的质保单或产品质量合格证或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报告。采购人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取样送检。中标人使用替代材料必须提前报采购人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若擅自使用,中标人须对材料差价差额双倍赔付采购人。
(4)如需维护维修项目仍在原中标人质保期内,应当由原中标人负责的,未经采购人同意的,不得擅自维修维护。
(5)严格按照《长沙市****
(6)负责对其服务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服务范围的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7)接受采购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对施工过程的文明、安全、质量、时效等的监管。
★(8)接受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交通设施维护维修项目服务企业考核管理办法》,并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响应及整改。中标人出现考核管理办法中的“一票否决”情形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除应当承担违约损失赔偿外,且在下一个维护单位正式进场前,中标人应当做好衔接配合事宜,并承担该期间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所有费用。(投标时须提供相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接受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区交通管理大队的应急抢修任务,正常情况下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
(10)中标人白天7:00-19:00(含双休及节假日)必须保证每天服务辖区配备至少1辆中型运输车辆承担所属中标辖区大队维护、抢修等任务;中标人必须保证至少配备2辆巡查车(须加装GPS)用于巡查维护交通设施。所有承担维护、抢修等任务的车辆除驾驶员外必须配备2名(含)以上的维护、抢修技术人员。
(11)中标人必须建立7×24小时(含节假日)值班制度,在服务辖区中心区域内自有或租用相关场地,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车辆及必要的维护工具,接到紧急抢修任务必须30分钟内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
(12)中标人对市区内的交通设施无权自行增设、调整、拆除。中标人只承担日常维护、抢修及采购人的许可的内容任务,不得自行增设、调整、拆除各类交通设施,如发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新增、调整、拆除设施,必须按程序报审,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更换后的废旧材料统一上交采购人入库处理;
(13)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在维护作业中未按国家有关最新标准执行的,中标人须无条件返工;
(14)维护实施结束后由中标人提供完工清单,提交采购人审核;中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提交所有服务、验收、结算、人员、设备等资料,采购人有权随时查验、抽查。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资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结算或支付。
(15)中标人在实施中应先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与施工安全维护方案,自行办理道路挖掘手续的审批(含相关费用),尽可能减小因施工对道路通行带来的影响,施工时服从现场交警的管理及指挥;
(16)对抢修、维修、巡查不及时以及因维修维护质量问题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承担所有费用并进行赔偿,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同时,根据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由中标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中标人需落实专人到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对接日常性设施维护工作联系。
(18)中标人对本项目提供一年的质保服务。
(19)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涉及国家机密、警务秘密、案件信息、公民个人信息等资料,均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免除,中标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因中标人原因发生失密、泄密情形时,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金额不限于直接损失,包含采购人因此产生的行政问责、舆情处置等衍生费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认定中标人失密、泄密事实及损失,中标人不得异议。
(20)配合采购人开展道路安全宣传工作。
3、经采购人对核查相关项目工作量,按实际完成的项目工作量结合结算单价金额结算相关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
四、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国家标准及国家、省、市有关规程、规范和采购人制定的技术条件等执行,若不符合其质量要求,由中标人立即无条件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处理,采取其他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六、验收标准:1、维护维修项目完工后,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要求按季度编制各类竣工图表和资料,并在采购人认为工程符合完工验收条件后,经过完工检验,提出完工验收申请。
2、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费用结算以项目清单单价x实际工作量x中标折扣率为结算依据,季度验收合格,经相关部门出具项目季度评审报告,结合考核结果向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待财政专项资金到位后按程序予以支付95%,一年质保期满后按程序(无息)予以支付剩余款项。采购人有权在任一期应付款中扣除中标人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合同最终支付总额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584万元。
3.本项目中标单价中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工作任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安装、验收,以及运至指定地点的包装、运输、装卸、检验、人工等所有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通设施更换拆除后必须及时送入采购人指定地点;
2.遇特殊紧急情况各中标人必须服从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统一调度。
★3.(1)签订合同协议书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一份拟为本合同工程进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采购人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管理人员必须满足维护维修招标文件的最低要求(包括技术员)。采购人将核对管理人员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资料,中标人对符合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进行造册登记备案。(2)中标人派遣的服务团队,必须与投标时提供的服务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如必须更换的,应提前十天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3)中标人人员和设备配置必须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随时核查并要求更换或补充不合格或不适任人员,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人员调整,且人员更换需采购人书面批准,采购人有权拒绝不合格人员。
4、中标人在项目地设立自有或租赁办公及生产场地的,自有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及场地照片;租赁提供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作为验收材料。
5、采购人安排维护维修工作任务时,不论任务难易程度及费用金额的大小,中标人均应无条件接受任务,不得推脱或拒绝。中标人无故不接受或拒绝承接及推脱任务时,将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当季度项目款30%作为违约金,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6、因中标人原因项目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无偿返工达到合同标准,工期不予顺延。若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标准且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另外,采购人还可直接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出现考核管理办法中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扣除中标人当季度项目款30%作为违约金。另合同终止后,中标人应在1天内将其施工人员及材料设备从施工现场撤离,中标人逾期撤场的,每推迟一天应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中标人赔偿范围包括采购人直接损失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中标人因质量问题、延误、事故等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损失,须全额赔偿,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
8、若中标人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费用、项目延期损失、与下一位中标人签约的价差、律师费等直接损失及合理可得利益),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全额赔偿。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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