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综合开发
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文件(001号)
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发布补充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请各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本补充文件应优先于 招标文件阅读。
一、招标文件编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一期)综合开发
三 、 答 疑 内 容 :
问 题 1 :除JW-H-02、JW-H-04、JW-D-04、JW-D-06外未见其余地块cad图纸及位置,请提供相应图纸。
答:已补充部分图纸,详见附件,其余内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 题 2 :未见JW-H-04的户型面积和配比要求,是否由设计院自行设计考虑。
答:投标时JW-H-02、JW-H-04总安置需求面积暂定为69660平方米,套型数量暂定为90平方米125套,120平方米468套,150平方米7套,村返回 指标安置暂定为90平方米40套,120平方米317套,150平方米20 套,具体以实际需求为准;剩余面积投标时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具体实施时以 招标人确认为准。
问 题 3 :招标文件“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 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代建开发任务的成员;”是否可修改为“3.4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答:可以。
问 题 4 :JW-D-04地块居住用地是否需要明确品牌输出及承诺,若需要,请提供承诺书格式。
答:需要品牌输出,具体见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
问 题 5 :请明确代建项目、产业投资项目的具体开工、竣工时间。
答:代建项目建设期暂定3年,产业投资项目开发期限暂定4年,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合同4.7.10规定,双方另行约定。
问 题 6 :招标文件P36页2.1.2资格评审标准:人员要求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招标文件P18页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 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6)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请招标人明确运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答:不需要提供运营负责人。
问 题 7 :招标文件P8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1.4商务标主要内容。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的内容,两者对商务标的要求不一致,请问招标人以哪个为准提供?
答:投标文件组成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提供,格式参照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问 题 8 :资格审查资料是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资格审查资料提供?
答:是。
问 题 9 :请问招标人,项目技术总负责人,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还是负责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均可。
问 题 1 0:请招标人明确除代建开发中JW-H-02,JW-H-04及产业投资JW-D-04,JW-D-06地块以外其他地块的具体位置。
答:见附件。
问 题 1 1:招标文件仅明确了安置房建筑交付标准,但无JW-D-02,JW-F-03,JW-D-02a、02b,JW-D-05,JW-A-04的绿化提升及建造标准,请提 供。
答:上述项目按下浮率方式结算,采用限额设计,交付标准以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问 题 1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五)承诺书:第三条(4)、(10)、(11)、(12)中均提及代建人,由于本项目招标模式即:代建开发+ 产业投资,因此此处承诺是否需要?
答:此处为范本格式,该代建人并非指本次投标的代建人,本项目暂无代建人。
问 题 1 3:如本项目联合体单位含括产业地块托底人,请招标人明确产业地块托底人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是否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 况表或其他资料?
答:需要。
问 题 1 4:请招标人明确是否投标阶段项目管理机构中仅需提供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技术总负责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项目施工总负责人四名 人员?
答:是。
问 题 1 5:请提供各地块的设计任务书。
答:中标后确定。
问 题 1 6:招标文件第104页,JW-D-06地块土地竞拍协议价(住宅:3600元/平方米(计容面积)商业:450元/平方米(计容面积),住宅价格 过高,建议调整至2800元/平方米以下。
答:此处“住宅:3600元/平方米”修改为“住宅:2800元/平方米”
问 题 1 7:酒店回购价:工程建安造价7000-7600元/平方米(下浮之后),设计费和管理费用为工程建安造价的5%,回购价为以上两项之和。答:回购价格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问 题 1 8:招标文件第106页5.5.5关于保证金退还:“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产业项目托底义务,但不是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指股权关 联)竞得的,则在全部地块的开发完成后(以通过竣工验收为标志),甲方须在完成后1个月内按以下金额退还产业投资项目托底保证金。”修 改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产业项目托底义务,但不是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指股权关联)竞得的,则甲方须在在土地竞得方缴纳50% 出让金后1个月内按全额退还产业投资项目托底保证金。
答: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 题 1 9:代建工程投资总额:第2、48、86页都是97669万元,而第87页却是95958万元,需要修改。
答:以97669万元的表述为准。
问 题 2 0:根据招标文件P38,2.2.2.6的相关条款,本次招标设计的建筑方案设计部分是否仅为安置房JW-H-04地块?
答:投标时仅需提供安置房JW-H-04地块设计。
问 题 2 1:包干单价:安置房包干单价是否包含工程其他费和预备费?还是仅计算工程建安费的包干单价?
答:按建设开发协议第7.1.1条执行。
问 题 2 2:其他工程(安置房除外)设计费投标报价,是否包含产业投资项目,或仅为代建项目?
答:仅为安置房以外的代建项目,但甲方已委托设计的代建项目(包括:方岩驿站、江滨公园)除外。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1、投标人应在资信标中提供针对JW-H-02地块开发的品牌使用承诺书,如未提供,则资信标中的代建品牌信誉按0分计。品牌使用承诺书参考格 式见附件1。
2、招标文件P106页第5.1.1款、第5.1.4款、第5.1.5款分别修改为如下:
5.5.1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15000万元的产业投资项目托底保证金,用于履行本合同第【6.1.1】条约定的全部产业投资项目土拍的托底义务。
5.5.4乙方全额缴纳产业投资项目土拍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退还托底保证金5000万元;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产业项目托底义 务且均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指股权关联)竞得的,则在全部地块的土拍完成后(以签订交易合同为标志),甲方须在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剩余产业投资项目托底保证金。
5.5.5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产业项目托底义务,但不是由乙方或乙方的关联方(指股权关联)竞得的,则甲方扣留5000万元托底保证 金后,剩余托底保证金全额退还。扣留的5000万元的托底保证金须在全部地块的开发完成后(以通过竣工验收为标志)但最长不超过2030年1月 1日,甲方须在1个月内予以退还。产业地块托底保证金的退还时均不计息。
3、招标文件P102页,第4.21.7款代销服务的工作内容中,增加第(9)点“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及终止”的表述,具体内容如下:(9)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及终止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及终止
甲方具备乙方投标承诺的房地产品牌(含商标)用于本项目宣传、推广、冠名、营销、案名、地名等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权,相关 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
1)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在本项目宣传推广中使用“**”品牌(含字样 |
商标及图形等 |
下同) |
甲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关于“**”品牌使 |
3、招标文件P102页,第4.21.7款代销服务的工作内容中,增加第(9)点“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及终止”的表述,具体内容如下:(9)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及终止品牌使用管理、维护及终止
甲方具备乙方投标承诺的房地产品牌(含商标)用于本项目宣传、推广、冠名、营销、案名、地名等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权,相关 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综合考虑。
1)乙方同意授权甲方在本项目宣传推广中使用“**”品牌(含字样、商标及图形等,下同),甲方同意严格遵守本合同关于“**”品牌使 用的规定和要求。“**”品牌为乙方或其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采用的第一品牌。
2)本项目可使用“**”品牌字样作为项目推广案名,在项目推广销售阶段的广告、销售资料、销售中心、销售展示现场等销售推广物料中 使用“**”品牌。
3)“**”品牌字样及图形可用于本项目建筑物的永久性标识、公共区域指示系统。
4)本项目的各类政府报批报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发改、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等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中,不得使用“**”品牌。5)“**”品牌不用于甲方自身形象识别系统,包括办公区、办公物品、文件、公函、名片、信封、邮箱等。
6)本项目推广过程中使用“**”品牌的,应符合乙方公司关于品牌使用的标准和要求。
7)甲方不得任意改变“**”品牌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需许可的项目范围使用乙方的注册商标、文字及图形。
8)甲方承诺不侵犯与“**”品牌有关的任何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将乙方授权使用的推广案名、商标(包括图形)以任何形式 和理由允许第三方使用。
9)甲方在使用范围内使用“**”品牌时,应正确说明本项目系乙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不会误导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购房人)认为 乙方或其关联企业为本项目房产的投资商、开发商、业主或出卖人。
10)乙方同意本项目参与“**”品牌统一宣传,利用各种集中展示机会对本项目进行推广。
11)乙方同意在项目推广中,充分利用其各方面优势资源,为本项目提供品牌宣传支持。乙方应向本项目的客户、意向客户以及其他关系 单位免费适量提供乙方的专业杂志和刊物,并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阶段性重点,刊发本合作项目的资料、信息,以提高本项目的市场认知度和 美誉度。
12)鉴于乙方许可本项目使用“**”品牌,甲方必须尊重经甲乙双方沟通确定的一系列有关本项目的产品品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 计、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等设计成果,以及主要材料设备的档次和品牌标准等。
13)甲方承诺在项目销售中不得出现损害“**”品牌的情形,若出现,甲方应自行或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立即制止,若由此对“**”品牌造 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就本项目可按本合同约定继续使用“**”品牌至项目销售结束。同时,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品 牌对建成后的小区进行冠名。
15)以上“**”品牌以投标时“品牌使用承诺书”为准。
4、招标文件P3页关于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系指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中,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的任务分工,联合体中相应成员能满足任务分工对应 的施工资质要求即可。
5、本项目公园绿地JW-D-02、JW-F-03地块(江滨驿站、方岩驿站)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已公布(见附件),公园绿地JW-D-02、JW-F-03 地块(江滨驿站、方岩驿站)工程费用中标签约合同价分别为其招标控制价*(1-下浮率),中标人应在中标签约合同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招标 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分别进行组价,对于组价单价不合理的招标人有权要求重新调整;组价完成后,双方根据建设开发协议附件3第2.1条的规 定据实核对工程量清单,对于工程量清单增加或减少部分按附件3第2.2条规定确定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造价,并最终确定施工总承包签约合同价,采用附件3第2.2条第(3)款规定的总价包干方式。
本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