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我单位于****发布的《玉许乡困难人员物资需求项目公开比选公告》(以下简称 “原公告”),因我单位内部对洗衣机类型存在认知偏差,误将“波轮式全自动洗衣机”统称为“滚筒洗衣机”,导致采购需求中“洗衣机” 类型表述不准确,潜在供应商误按专用滚筒洗衣机核算成本(价格较高),进而未收到投标文件。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二十七条及《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01 号)相关规定,现发布更正公告并重新组织比选,具体事项如下:
一、原公告基本信息
1.原公告项目名称:玉许乡困难人员物资需求项目
2.原公告发布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3.原公告发布日期:****
4.原报名截止时间:****
二、更正内容
本次更正仅调整“采购需求中洗衣机的类型描述”,其他内容(如最高限价、资格要求、验收标准等)保持不变,具体更正如下:
注:附件《采购物资清单》已同步更新,明确洗衣机为波轮式全自动及具体参数,供应商需以更新版附件为准编制报价文件。
三、重新比选安排
因更正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五条“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的规定,重新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工作日及周六、周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30)
2.报名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办(同原公告)
3.资料要求:与原公告一致(需加盖鲜章并密封,注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同原公告)
四、合规性说明
1.本次更正未改变采购标的(仍为困难人员生活物资)及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的要求;
2.更正公告及更新版附件已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如波密玉许微信公众号平台)同步发布,保障潜在供应商知情权;
3.重新设定的报名期限虽为4个法定工作日,但根据工作需要我乡经济发展办公室本周六(12月13日)正常办公,因此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告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规定。
五、其他事宜
1.本次更正公告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潜在供应商可通过原公告发布渠道下载更新版《采购物资清单》,或到报名地点现场领取;
3.比选原则仍按照“资质合规、质量保障、价格合理”执行,最终确定1家供应商。
附件:玉许乡困难人员物资需求项目采购清单(更新版)
玉许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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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玉许乡困难人员物资需求项目采购清单(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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