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宜昌城发供应链公司 2026 年度云池库、海汇库钢丝绳采购(第二次采购)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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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预算金额 | 290340.00 元 |
| 招标类别 | □工程 □货物 □服务 | 控制价(元) | 总价 290340.00 元,控制价详见采购清单。 |
| 联系人 | 李政 | 联系电话 | **** |
| 供货期限 | 根据现场实际生产需求,按月分批次供货,供货期限为一年。 | 工程或交货或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询价开始时间 | 2025 年 12 月 11 日 | 询价结束时间 |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
| 资格评审标准 |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不得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报价,报价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2. 供应商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经销商提供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3. 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以来(从询价结束时间向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 1 项钢丝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若不能完全反映上述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予以补充,否则不予认可。)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机构报价。 7. 询价结束时间当天,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询价结束时间当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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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性评审标准 | 1.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 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单价和控制总价; 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 4.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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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文件组成 | 1.加盖公章的报价单,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响应无效。 2.供应商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 4.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应同步递交密封好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一份(需与电子版响应文件一致),递交时间:2025 年 12 月 16 日 8:30 至 2025 年 12 月 16 日 9:00,递交地点:宜昌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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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文件递交 |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 2.询价时间结束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 1 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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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价评审标准 | 1.以资格和符合性评审合格且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总价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2.供应商被列为宜昌城发集团“严重违约重点关注对象”且在影响期内,其报价上浮50%后作为报价评审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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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范围 | 城发供应链云池库、海汇库正常生产经营用钢丝绳,主要采购Φ21.5 主钩绳 800 米,Φ15 主钩绳 100 米,Φ17.5 主钩绳 200 米,以及 6 类不同型号规格的其他钢丝绳 2310 根。详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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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规格 | 采购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元) | 备注 |
| 1 | Φ24*4M(含两个琵琶接头) | 200(根) | 150 | 30000 | \multirow{5}{*}{\makecell{本次采购的钢丝绳要求结构为 6×36WX,单根钢丝绳由 6 根股绳组成,每股股绳由 36 根钢丝组成。}} |
| 2 | Φ24*5M(含两个琵琶接头) | 850(根) | 178 | 151300 | |
| 3 | Φ13*4.5M(含两个琵琶接头) | 960(根) | 54 | 51840 | |
| 4 | Φ26*1M(铝合金压制带环) | 100(根) | 87 | 8700 | |
| 5 | Φ26*2M(铝合金压制带环) | 100(根) | 122 | 12200 |
| 6 | 28*2.5M(铝合金压制带环) | 100(根) | 187 | 187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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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Φ21.5主钩绳 | 800(米) | 18 | 14400 | |||
| 8 | Φ15主钩绳 | 100(米) | 10 | 1000 | |||
| 9 | Φ17.5主钩绳 | 200(米) | 11 | 2200 | |||
| 总计 | 290340 | ||||||
| 注: 报价单已包含供应商分批次采购运费, 不再另行支付运费。 | |||||||
|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 1. 供应商报价应包括 (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后续服务所发生的包装费、运输费、装车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利润、各项管理费、手续费及风险费 (包含但不限于涨价风险) 等所有费用, 其中运输费系指由供应商将货物从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合同实施时, 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 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2、质量标准: 《GB/T 5972 - 2016》、《GB 6067.1 - 2010》。 3、运输: 供应商负责办理一切与运输有关的证件和承担需缴纳的费用, 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相关责任 4、验收 (1)供应商送货到现场后, 由采购人、供应商签署验收单。同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质检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等。如有不合格产品由供应商负责退换货物, 退换货物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因退货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签收的单据并不影响供应商对材料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采购人初步签收单据注明的时间为准。在验收货物过程中的文件格式等由采购人确定。 (2)采购人对货物作抽检送检试验, 如不能满足国家标准, 即使有合格证也不能免除供应商责任。双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争议时, 采购人可停止付款, 同时可协商提请具有相关检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 经鉴定合格的, 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 视为供应商交付无异议; 经鉴定不合格的, 标的物尚未使用的, 供应商需负责更换, 同时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标的物已经使用的, 供应商除负责更换不合格标的物外, 还应承担使用不合格标的物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供应商出具由采购人指定专人签字的验收单据作为结算的唯一凭证, 除此之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在验收单据或其他单据上盖章或签字均属无效, 供应商不得以此要求采购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收货人员如有变动, 以采购人书面函件为准。 5、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 供应商的供货责任包括承担上车吊装、运输、卸车, 将材料运送至采 |
购人指定位置。
6、结算方式和付款办法
(1)结算:材料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以采购人最终检验合格的数量(该数量需采购人现场负责人确认)为准进行结算。材料结算价=最终确定的结算量*材料的合同单价。
(2)付款方式:按三个月为结算周期支付,据实结算,每次付款前需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付款书面申请(附每次完成供货后采购人签字的签收单)由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核定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供应商每次申请付款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付款方式包括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等。
7、货物检测,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