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本项目为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起自武汉市****
其他:既有项目建设概况: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西至宜昌段起始于武汉西枢纽,经过武汉市****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建设所需预应力管桩(含桩头)(以下简称“预应力管桩”)的采购及运输,具体的采购型号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具体地点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服务期限(供货期):计划于****至项目交工验收为止,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并满足设计、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格、参数、设计文件及变更设计文件对预应力管桩的质量要求。
2.3其他:(1)项目名称: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预应力管桩(含桩头)材料采购项目;(2)标段名称:1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2月 12 日至2025年12月 16 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23 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湖北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30楼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武汉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监管部门:点击登录查看纪检办公室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系方式:****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 资质最低要求 |
| 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需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提供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 (3)提供具有CMA或CAL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管桩产品检测报告;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需同时具备: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生产厂家对经销商(代理商)的授权书; (3)授权生产厂家应满足本项目生产厂家资质要求中的(1)(2)(3)条要求。 |
注:
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应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管桩产能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经销商(代理商)应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授权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检测报告、管桩产能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应附:生产基地的产线分布图的扫描件;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需为****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5、同一品牌仅允许一个投标人(即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进行投标,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业绩最低要求 |
| 近3年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且累计不少于4000万元的高速公路项目预应力管桩供应业绩。 |
注:
1、本项目所指业绩包括:(a)投标人自身签订的合同业绩;或(b)投标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合同业绩。
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供货发票及能够反映业绩为“高速公路”项目类型的相关证明资料的扫描件,供货金额以供货发票反映的供货金额为准。
3、一个项目提供多张发票的,应提供项目发票情况汇总表,列明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合计供货金额等关键信息。
4、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
5、如近年来,投标人或其授权的生产商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或其授权的生产商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不能以其子公司的名义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供应商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判处有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财务最低要求 |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2.投标人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70%。 |
注:
1、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由独立于供应商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要求)
| 其它要求 |
|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八、其他材料”的格式要求提交“保供承诺函”及“真实性承诺函”。 |
注:
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保供承诺函”、“真实性承诺函”,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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