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6:10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智能评标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麻城市新型绿色智能表面处理产业园项目电镀废水处理中心 设备供应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麻城市**** 1.“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封面、技术参数页、总价页、甲乙双方盖章页)至少完成过一项废水处理能力不低于1500立方米/d 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请问:资格业绩是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只要在****之前签订的合同,就可以满足业绩资格要求。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项目供货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封面、技术参数页、总价页、甲乙双方盖章页)签订完成的合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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