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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规范日常零星采购行为,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的通
知》(豫财购〔2025〕1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采购人要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加强对日常
零星采购的管理,不得脱离市场实际,盲目要求仅从网上商城采
购。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时,应采取内外比价直接采购、电子
反拍、电子竞价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商品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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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易耗品,不得无预算、超预算,超标准、超配置采购。
(二)采购人应遵循"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采取在网上商城直接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加强与主流电商平台、商家等其他渠道的商品价格对比,从议价后报价更低的供应商处采购。对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议价后网上商城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平台、商家的,可从网上商城外采购。采购人应将上述采购过程中的价格对比、议价等佐证材料或采购程序材料随财务票据一并入账,留存备查。
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三)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活动中,发现网上商城上的供应商违反入驻承诺、竞拍约定等,在确认订单(含参与电子反拍、电子竞价)后无法供货、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情形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采购人发现商品上架价格异常的,可直接向市财政局反映。
(四)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反映的上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对供应商违规情况核实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违规详情。市财政局收到供应商违规情况后,应立即停止违规供应商在网上商城的权限。
三、保证合理的成交价格
(五)要采取措施优化网上商城价格监测机制,保证参考价的合理性,坚决防范"特供""专供""内部型号"等无可比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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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商品上架。定期对商品上架价格、成交价格、参考价开展
抽查,对上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商品,及时作下架处理。
(六)禁止网上商城运维(运营)企业向入驻厂商和供应商
收取有关费用。网上商城监管主体或管理主体应在网上商城管理
办法和运维(运营)合同中明确载明相关禁止性条款。
各县区以财政、其他部门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为主体自建政
府采购网上商城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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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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