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
经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永发改投资字[2025]46号)同意,永丰县****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永丰县****洲头村村民委员会
二、工程名称:永丰县****
三、工程地点:永丰县****洲头村
四、工程概况:永丰县****,总投资****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六、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招标控制价****元(其中暂列金0元)。
八、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 90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出的建造师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二、获得选取承建单位公告方式: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中下载招标公告等资料,并按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的不见面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本项目实行建造师现场签到,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建造师需在截止开标前到达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签到。开始签到时间开标当日8时00分,截止签到时间10时30分,签到地点:林业局一楼大厅(可导航至林业局)。签到时需携带好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以及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验身份,未按时现场签到的(及线上未签到的),视同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二)因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无需现场提交原件。需将《江西省建设工程要约价响应承诺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企业主要负责人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新版证书(根据我省赣建审批[2023]106号相关要求,全面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证书)、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大员(施工员、质量员提供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提供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专业必须为公路工程专业)”(提供以上证件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提供的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转账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工伤保险参保承诺函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不参加围标串标承诺书(须为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
以上证书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上述资料缺少一项或不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均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十四、开标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除实行建造师现场签到外,其余现场环节全部转为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
(二)在选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承建单位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选取环节。如潜在承建单位未在选取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各潜在承建单位的法定代表委托人必须是潜在承建单位的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潜在承建单位自行承担。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在项目选取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
(四)潜在承建单位对本次选取过程和选取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五)意外情况的处理:选取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①所涉选取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②所涉选取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选取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①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选取程序,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选取程序;②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选取程序,并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招标投标网作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选取。
(六)潜在承建单位应仔细阅读吉安不见面开标大厅-潜在承建单位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jian.gov.cn/zlxz/),如有疑问请联系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十五、现场签到、选取时间及开标地点:
1.时间:****10时30分。
2.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十六、选取办法及开标程序:
(一)根据吉安市重点工程投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合同过程中明确下浮让利事项的通知》(吉评审办〔2021〕1 号)文件规定的下浮让利系数乘以预算价确定要约价,招标控制价乘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下浮让利系数×(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价-暂列金额和暂估价)+暂列金 额和暂估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其中暂列金0元),设定下浮系数0.92,招标要约价为:****.6元(其中暂列金0元)。(备注:暂列金额和暂估价部分不参与下浮)。
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承建单位必须响应选取承建单位要约价,未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项目建设单位对潜在承建单位进行系统随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项目建设单位随机选取一家潜在承建单位为选取候选人,再由项目建设单位代表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选取候选人的《江西省建设工程响应承诺书》及相关证件证书,如查验不合格,再从其他潜在承建单位中随机选取承建单位候选人。经确认无误后,录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三)现场宣布预选取承建单位。
特别说明: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数量超过1000家时,通过开标系统对投标单位进行随机编号,随机编号在1000之外的不参与中标候选人摇球。从随机编号为1至1000 的投标单位中,通过现场摇号机方式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三)现场宣布预中标单位。
十七、各潜在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关于印发在全市****
查询路途: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八、随机选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项目建设单位向预选取承建单位发出《选取承建单位结果通知书》。(承建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和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十九、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承建单位可以提供现金、银行保函、信用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28 天返还,不计利息。
承建单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承建单位基本账户或承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户) 转出。承建单位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的,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须提供电子保函原件(保函格式样本见附件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开户行公章)、支付电子保函保费的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
承建单位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将对履约保函的真伪性、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为见索即付保函,担保机构是否证照齐全及是否具有赔付能力等方面认真复核,凡不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一律不予认可。
二十、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2%。
二十一、付款方式:完成工程总量的50%,付至合同价款的30%,完成工程总量100%,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所有工程款 ( 不计利息)
二十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二十三、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的金额: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整);
保证金交纳时间和形式:在选取截止日期前1 个工作日17:00 前到账(选取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电子保函的,潜在承建单位的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及电子保函到账时间须在本选取公告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及电子保函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拒收,按潜在承建单位自动放弃选取处理。
以转账方式的选取承建单位保证金及电子保函需备注〔永丰县****
投标企业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的,须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保函,并提供须提供电子保函原件(保函格式样本见附件1)、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加盖开户行公章)、支付电子保函保费的原始凭证。投标人可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选择电子投标保函,操作流程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
银行转账汇出账户要求:从潜在承建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潜在承建单位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账号:潜在承建单位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十四、其他需说明事项: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规定,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拟派建造师和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不得出现一人多岗现象,以上人员若出现上述现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施工阶段至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期间,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除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参军入伍等情形外,原则上不得变更。因 上述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更关键岗位人员的,必须提供证明材料,经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等核实后,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非死亡、丧失劳动能力、参军入伍等原因,中标人变更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招标人按照以下标准收取违约金: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按项目施工合同价总金额 2%的额度/人/次、且不低于5万元/人/次和不超过10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约定,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按不低于2万元/人/次的标准进行约定。无论何种原因变更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后的关键的岗位人员业绩、信誉、执业资格和职称等应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有关要求,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相应条件,且至少在项目开标前在中标单位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施工单位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建设单位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每推延一天赔偿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进行处罚,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当因工期延误赔偿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3.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量。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应依履行合同,并按施工图完成相关任务。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任何调整。本工程不清标。
4. 根据《永丰县****
5.本工程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赣招协字(2021)07号文件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7. 本项目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一经发现,将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并作出相应处罚。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偿损失。
二十五、异议(投诉)受理方式
1.异议受理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2.投诉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书面答复结果仍然存在异议的,可在收到招标人异议回复函后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永丰县交通运输局
投诉受理电话:****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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