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火车北站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进行补遗、澄清,原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与本补遗、澄清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补遗、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人按照本补遗、澄清文件和随同发布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P10,3.2.12: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原文为:“最高投标限价(另行通知)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995.0143万元;”
2、招标文件P17,10.6:暂估价。
原文为:“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最高投标限价比例: / 。”
现修改为:“1.内容:停车场、换乘厅出入口罩棚、安全出入口钢化玻璃。
2.金额:606935元。
3.占最高投标限价比例:0.61%。”
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以本次发布为准。
4、招标文件P21,10.13:其他。
原文为:“其他: / 。”
现修改为:“其他: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应按照代建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工计价工作。自施工单位提交审核后的验工计价及其他要求的付款资料,经代建单位完成支付审核后,建设单位按照验工计价款的80%,向施工单位办理支付手续;建设单位付款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当期验工计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招标文件P50,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10项,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原文为:“合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现修改为:“合格条件:大型企业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书》,中型企业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6、招标文件P88,12.2.1 预付款的支付。
原文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从丙方每期验工计价款中等比例扣回。”
现修改为:“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验工计价累计支付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60%后从丙方验工计价款中一次性扣回。”
7、招标文件P88,12.4.1 付款周期。
原文为:“(1)丙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工计价工作。自丙方提交审核后的验工计价及其他要求的付款资料,经乙方完成支付审核后,甲方按照验工计价款的90%,向丙方办理支付手续;甲方付款前丙方应提供当期验工计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修改为:“(1)丙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工计价工作。自丙方提交审核后的验工计价及其他要求的付款资料,经乙方完成支付审核后,甲方按照验工计价款的80%,向丙方办理支付手续;甲方付款前丙方应提供当期验工计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不变。
9、其他
本澄清在网上发布即代表各潜在投标人已收悉,请持续关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看招标文件有无澄清和修改,因查看不及时影响投标的,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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