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交通建设项目竣(交)工核查项目招标公告,澄清如下:
1.原招标公告:3.7参与附表内(包括但不限于)在建项目施工、监理、竣(交)工检测的试验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若中标后有新增在建项目,中标人不得参与新增项目的施工、监理、竣(交)工检测。
现更正为:3.7参与附表内(包括但不限于)在建项目施工、监理、竣(交)工检测的试验机构及参与施工、监理、业主三方实体检测的外委机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若中标后有新增在建项目,中标人不得参与新增项目的施工、监理、竣(交)工检测及上述三方的实体检测。
2.原招标公告:3.7在建交通建设项目检测机构清单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自检机构 | 监理单位抽检机构 | 交竣工检测机构 |
| 5 | 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 | 嵊州市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绍兴市剡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现更正为:
| 序号 | 工程名称 | 施工单位自检机构 | 监理单位抽检机构 | 交竣工检测机构 |
| 5 | 新昌客货站至金庭互通连接线工程(嵊州段) | 嵊州市圣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绍兴市剡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若与发包文件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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