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该项目已关联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在参加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体流程详见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交换设备 | 程控电话交换机 | 无 | 无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要求可实现中心评审现场工作人员可以使用8部及以上外线进行外部通话功能,同时禁止评审专家使用外线对外呼叫,评审专家只能按需求呼叫总机或中心工作人员。2、实现内部200部及以上内线电话间相互呼叫。3、可以设置分机仅可呼叫总机和指定的电话号功能。4、具体功能详见《交换机参数需求》。5、本项目需要包含安装及售后服务,安装不限于以下材料电话线、配线架、桥架、水晶头、布线调试(包括约200部电话机的安装及调试)、其他辅料,所有产品需要供应商自行免费运输到现场,并按照现场其他项目改造施工进度要求配合完成安装调试,其他项目周期较长,投标供应商响应本标的即代表接受本条款。6、现场情况见CAD施工图,因现场目前还未改造,CAD施工图为改造后设计图仅作参考,拟投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自行承担因现场情况不一致产生的成本增加。供应商响应即代表认可参数需求。CAD施工图请自行下载,下载链接如下:https://pan.**.com/s/1XQ8mCI5bP_yRH_LJFHOilQ 提取码: p2387、《交换机参数需求》数字程控调度交换系统以数字调度主机为平台,实现调度用户与行政用户两网合一,要具有丰富的程控调度功能,还需具有强大的程控交换、商务办公与智能管理功能。能够实现多级调度、电话呼叫、指挥生产、协调工作等用途,打造理想的现代通信调度系统。 1.调度机的传统调度功能 一键直通、主叫号码显示、保持、排队、手工拨号等功能。 调度台分组 调度接口的延伸 2.专用调度功能 强通 强拆 群呼 广播 监听 强插 状态监控 一键呼叫 功能扩展 自动键权 申请发言 呼错退出 紧急应答 免提挂机 话务转接 电话会议 转接强插 通话快速拆线 会议权移交 分组调度 强制用户退出 拨打电话方式灵活群呼 强制用户进入发言席广播 强制用户退出说话席监听 防爆‘紧呼’功能 3. 强大的交换能力 分机中继之间的呼叫功能 不等长号码的编号机制功能 分机拍插转接功能 分机权限设置功能 中继分组、局向设定功能 主机具有自动识别呼叫的功能 出中继可以等位拨号功能 数字中继来电显示功能 电脑话务员功能 热线功能 分机具有呼叫转移功能 其它新业务功能 4. 强大的汇接能力提供丰富的接口:E1、E/M、载波、磁石、环路、PHS、CDMA、GSM、VOIP、 光纤等接口,E1支持R2、NO.1、DSS1(PRI)、QSIG、SS7、V5、2B+D等信令,能方便地完成各种接口之间的汇接调度。提供齐全的中继接口:E1、E/M、载波、磁石、环路、PHS、CDMA、GSM、VOIP、光纤等接口、E1支持R2、NO1、DSS1(PRI)、O、QSIG、SS7、V5等 信令、各种接口和信令间可汇接、可做为信令和接口网关。 5.独特的会议功能 组呼功能 选呼功能 定义会议用户组功能 会议预编功能 用户加入会议功能 用户退出会议功能 用户状态显示功能 用户发言权限切换功能 会议点名功能 会议提示音功能 6.维护终端及远程维护功能 7.强大的号码处理能力 8.CDR 呼叫详细记录、计费 9.其它功能 电话号码簿功能 远程维护功能 录音文件的播放功能 录音文件的转储功能 系统运行日志功能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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