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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协议期满医用耗材接续续约及过渡期采购工作,切实保障临床需求,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参与。
(二)医用耗材范围
1.接续采购范围:心脏起搏器、骨科创伤、骨水泥、心脏介入电生理、腔镜吻合器、口腔正畸托槽、冠脉导引导管、冠脉扩张球囊、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等9类医用耗材。
2.续约采购范围:人工关节、一次性使用鼻胃管、一次性使用鼻胃肠管、一次性使用静脉营养袋、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海绵)、2023年体外诊断试剂等6类医用耗材。
3.过渡期采购范围: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冠脉导引导丝等4类。
二、采购周期
(一)接续续约时间:****-****。
(二)过渡期采购时间
过渡期采购范围内的医用耗材,将继续执行原带量采购中选结果。人工耳蜗、外周血管支架、预充式导管冲洗器协议期延续至****。冠脉导引导丝不设协议期,直至接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
三、约定采购量、供应企业和价格
人工关节同产品系统类别协议采购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采购量的95%,且不低于同中选企业首年协议采购量,允许续签需求量在同企业产品系统类别的不同中选产品系统间调整。医疗机构如拟采购首年未报量的中选产品系统,可新增采购需求量,并与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其他类接续续约医用耗材,原则上按照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执行。接续续约及过渡期采购的中选产品,由原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继续供应。
四、工作内容
(一)配送关系调整。原则上均沿用现有配送关系开展采购。确需变更配送关系、新增配送区域或新增配送企业的需在协议签订前,按要求登录【内蒙古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建立配送关系。医疗机构将中选耗材勾选至常用采购目录,并为中选耗材从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中选定。
(二)电子协议签订。各单位于****起登录招采子系统【耗材交易结算】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医疗机构分别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委托(电子)协议》,与中选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耗材购销三方协议》,与生产企业委托的配送企业、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内蒙古自治区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电子)协议》,其中已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协议责任主体无变化的无需重复签订。
(三)采购货款预拨。各统筹区依据预拨货款的通知,及时预拨中选耗材货款,确保医疗机构在预拨货款额度内开展采购。
(四)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报送。
1.****前,配送企业登录内蒙古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维护配送企业结算账户信息,操作步骤参照《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附件)。
2.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作为自治区药械款唯一收款账户,同一企业只需提供一个银行账户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采购及入库
医疗机构对所采购耗材产品应当按照购销三方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和使用,并通过招采子系统采购中选耗材产品并核验发票,票货相符的及时验收入库。
(二)货款结算
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医疗机构应在15日内进行财务章和法人章签章,未如期签章系统自动纳入结算。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确保中选耗材产品入库后次月底前付款,各相关单位可在自治区药采结算系统下载银行出具的各类回单分别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六、其他事宜
各盟市要密切关注涉及重点人群的集采产品落地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遵照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省际联盟****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配送审核:****
账户信息:****
结算账户登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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