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范围为天心数谷一期内部交通及消防组织优化改造工程施工,本次改造包括人行铺装改车行道、绿化改车行道、人行铺装改绿化绿化提质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相关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三、技术规格:1、项目清单及说明(含工程量清单表、说明、图纸、标准等)
1.1工程量清单表、图纸及说明: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工程量清单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文);2020年《湖南省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2021年《房屋改造加固及维修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湘建价(2022)146文);《长沙建设造价》材料价格及市****
1.2技术规范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1.3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行铺装改车行道、绿化改车行道、人行铺装改绿化绿化提质等(具体见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及质量要求
2.1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0个日历天,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或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2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3保修要求:本项目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两年。
2.4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3、项目实施要求
3.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3.1.1成交人负责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必须请相关负责人查验签字,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3.1.2成交人负责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1.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施工过程一切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费用及法律责任。
3.2.施工要求
3.2.1成交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4、本项目合同参照长沙市****
(一)付款方式
1.本项目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50%;
2.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参照《长沙天心经开区****
3.工程结算金额剩余的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两年后,且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在扣除供应商应承担的款项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每次付款前,供应商每次请款前须向采购人提供请款报告、工程量审核报告、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等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支付凭证文件,具体付款时间以采购人财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若供应商未如实或完整提交上述付款资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顺延期间不构成违约且不计息,期间不终止或中断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具体资金支付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安排,供应商不得据此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也不得以暂未付款为由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费用结算
1.本项目施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采用清单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方式,最终结算金额以集团成本控制部及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金额为准,若无采购人书面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均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如本项目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任一年度被政府审计单位或巡察部门抽审,则以审计单位或巡察部门审定的意见(结果)进行“多退少补”,如涉及资金退回,承包人应自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退回相应资金,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每逾期一日应按退回资金的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直至应退回资金全部退回。
2.工程计价依据:《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号);《关于发布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1号);《关于发布2025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号);《关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事项的通知》(天财发〔2017〕28号);《关于调整土石方工程价格的通知》(天财发〔2020〕6号);《长沙建设造价》;市****
3.自本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供应商应报送竣工结算资料至采购人。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后续工程款。
(三)主要违约条款
供应商逾期完工,每延迟一天按照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供应商应当按总价20%承担违约金,未完工部分不予结算。其他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以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时间:本项目施工工期为30个日历天,自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或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质量保证
1 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2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 质量保修:本项目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两年。保修期间,凡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成交人无偿保修,成交人应在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单之日起三天内派人修理并负责返修费用,否则,采购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人员维修,修理费用在结算款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成交人支付。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1、本项目根据《长沙市****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条款。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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