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条的规定,招标人现发布第0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补充和修改,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予以答复。若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为准。
一、关于信用评价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商务部分评审的奖项、业绩规定中信用加分和扣分修改为:按照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各投标人招投标信用评分。湖南省招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于每月15日上午10:00:00(北京时间)将信用评价结果推送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各投标人应在所投项目开标前,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开标时间为每月15日及以前的,采用上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开标时间为每月16日及以后的,采用当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的形式审查及计分依据。
首次入湘投标或在湘未承包过工程项目的企业,暂不开展信用评价,以本省信用评价平均分作为基准分,按照相应指标权重减去其不良行为扣分后,作为其投标信用评价得分,但同样需要投标人登录注册检录平台(主体库),确认并锁定信用评价结果。
2、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信用评价修改为:评审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信用相关规定。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9:00(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各潜在投标人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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