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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边境管理支队机关(含直属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澄清公告(该信息已更新即将删除)

内蒙古呼伦贝尔 全部类型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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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机关(含直属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 14:34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日期 ****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单位地址 呼伦贝尔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付女士****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机关(含直属队)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删除招标文件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 三、分项报价表中“注:各供应商按照折扣率报价,并且明确投标报价按照百分比报价,以最终实际发生采购金额为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中非实质性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呼伦贝尔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方式:付女士****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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